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4-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李国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发表明确意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
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国敏,毕业于郑州大学物理系物理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科技日报社要闻部主任编辑,中央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自 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
事会。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第1页 共8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李国敏)
1.董事会会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
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此外,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 57 项议案,听取 13 项汇报事项。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经过客观、认真思考,在议案
讨论中表达专业、客观的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其中,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与公司经营层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获
取相关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
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建议,并
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交换意见。
经独立思考与审慎判断,本人对报告期内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依据《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主持召开及召集报告期内的提名委
员会全部会议。在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
对人选资格、能力、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估和严格的审
查后再将相关名单提报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配合公司董事会完成
董事变更的工作。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的战略
委员会全部会议,通过视频会、沟通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及改革发展情况。对公司的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事项与其他委员
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2页 共8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李国敏)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 12 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
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2023 年 12 月 27 日,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
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见。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规定,针对以下事
项独立发表意见,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具体如下表:
意见
序号 日期 审议事项
类型
1 2023.01.12 募集资金事项 同意
2 清理处置湖北仙桃与江西分宜电站暨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
3 2023.02.27 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 同意
4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同意
5 2023.03.31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
6 2023.04.0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7 2023.04.27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同意
8 2023.05.26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并筹划通过北交所直联机制上市事项 同意
9 2023.05.27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并筹划通过北交所直联机制上市事项 同意
10 2023.08.25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同意
除上述发表意见情况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3 次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会,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外部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
深入了解审计业务实质,推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
第3页 共8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李国敏)
观、公正。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直接
与中小股东面对面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
司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的问题,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现场工作
(1)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做到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按时出席全部会议,针对董事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管理层汇报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
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经营班子进行询问,反馈合理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时间约为 21 天,主要工
作内容为出席前述会议及参加现场调研。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和财务、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利用现场和视频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与
公司进行交流和沟通。
(2)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培训学习
第4页 共8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李国敏)
为加强法律规范、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报告期内
共参与培训 4 场,主要包括:
①8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主办的“国有上
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
②8 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
董事信息库”上线培训暨独董制度改革解读会培训;
③8 月,参加董监高责权利、募集资金管理培训;
④12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班”。
(4)实地调研
2023 年度,通过调研公司下属公司,深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
全面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实情况和整体业务的发展情况,具体调研
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地点 企业
浙江省温州市 浙江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山西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 2023 年 7 月
山东省烟台市 山东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市 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2023 年 11 月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2023 年 12 月 广东省深圳市 石岩基地三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项目
8.独立董事履职支撑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必要的条
件,并给予大力支持,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合开
展工作,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不存在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
第5页 共8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李国敏)
三、重点关注事项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在法定平台进行公开披露,本人
通过审查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
及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公
司正常经营等方面,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等情况作出判断。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和披露了《2022 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过本人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内部审批程序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从业
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
第6页 共8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李国敏)
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8 月 25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聘任
杜长征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2023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提名许明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2023 年 12 月 27 日,经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许明辉女士任公司董事。以上事项均由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提名、选举及聘任流程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5.薪酬及股权激励
(1)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经理层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经理层绩效薪酬进行考核测算并提出
建议,经董事会研究讨论后批准实施。
(2)2023 年 2 月 27 日、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行权及注销期权事项,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安排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第7页 共8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李国敏)
2023 年度,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始
终坚守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科学决策水平。
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全面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持续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
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将不断
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履职能
力。最后,感谢公司及相关部门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给予
的工作支持。
特此报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国敏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