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证券投资专项说明2024-04-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77 万股,占
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 0.14%;公司持有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69
万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 0.04%;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1,065 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
0.00018%;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81 万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 0.07%;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中原科创电子分公司持有众泰汽车 5 万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
0.001%。
前述情况均为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不
属于报告期内新增的情形。
经过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