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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4-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1—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柏怡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
有限公司、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
科技有限公司、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长城科
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2—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内控体系设计情况、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内控执
行情况、组织架构、合同管理、购销业务、资金活动、资产
管理、担保业务、工程项目、人力资源、境外业务;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风险、债务风险、贸易风
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手册》与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
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1.5%;
重要缺陷
             或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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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
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净损失                       负面影响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    或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
 重大缺陷    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
             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                       响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0.5%≤评价期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
             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
 重要缺陷                                                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公
             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
                                                         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净资产总额的 1%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
 一般缺陷    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    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针对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采取定性指标来确定内控
缺陷标准。由于战略、经营和合规目标实现往往受到不可控
的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控缺陷
时,不仅考虑最终结果,还重点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
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1)重大缺陷
        ①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重大失泄密案件、受到重大经济处罚
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③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4—
    ①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禁止性规定,出现较大失泄密案件、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
生较大财产损失;
    ②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③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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