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4-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三个方面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
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履行监事
会职能。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 21 项议案,全
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列席了全部 12 次董事会。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 议案
第三十八次会议 1 月 12 日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
同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
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第三十九次会议 1 月 27 日
(2)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第四十次会议 4 月 27 日 (1)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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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3)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应
付账款及预收款项
(4)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7)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
上市
(8)2023 年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2)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十一次会议 8 月 25 日
(4)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
(5)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度未达行权条件
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十二次会议 10 月 26 日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十三次会议 12 月 28 日 (2)关于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
同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评价及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和资金管理、股票期权激励、
内控体系、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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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
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
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
并对各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并积极参加各项专门委员会以及
与公司年审机构的沟通会议。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财务报表
列报格式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
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总体来说,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3.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认真审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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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关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
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注销相关事
项,以上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
金管理的要求。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
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
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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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审查,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加强制度宣
贯,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加强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了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坚持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赋予的监督职责,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积极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加强对公
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进一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而
努力工作。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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