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公告2024-08-01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5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国长城 2024 年度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议案》。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
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
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含)人民币 20 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条件和
要求。
二、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2.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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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4 号公告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担保事项
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股权投资、补充
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6.发行方式
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采取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区
间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协商一致确定,最终利率由簿记建档发行
决定,且票面利率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债券的挂牌
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挂牌交易的申请。
9.承销方式
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且本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
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
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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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4 号公告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出发,决定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必要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决定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
债券期限、发行时机、特殊发行条款、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与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及
其他必要文件;
3.决定和办理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挂牌及其相关事项;
4.办理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5.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在上述授权事宜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
子作为本次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
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于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审议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
失效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
行业失信机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
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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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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