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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控赛格: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11-23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4-5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玉
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华控”)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金额1,500万元,借款利率不超过5%,使用期限为一年,资金将用于偿还银
行借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相关程序”。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
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玉溪华控近期须向交通银行玉溪分行还本 1,513 万元,由于 PPP 项目可用性
服务费未按时收回,导致玉溪华控无法偿还银行本期到期本金,为保证玉溪海绵
城市 PPP 项目正常运转,避免因借款逾期给公司信用带来不良影响。公司拟向玉
溪华控提供 1,500 万元财务资助款,专项用于玉溪华控偿还本期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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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上述事项不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玉溪华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K9JBC5E
    营业期限:2016-12-27 至 2036-12-26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康溪路鸿源中心 1 号楼 5 楼
    成立时间:2016-12-27
    注册资本:42,312 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建筑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7,443.74

               负债总额                                           60,834.4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6,609.33

               营业收入                                                2.14

                净利润                                             2,152.24

    2.股权结构:




                                   2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51.0021%
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38.9984%
3               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9.9995%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玉溪华控 51.0021%股权,玉溪华控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
    4.经查询,玉溪华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股东出资情况:
    鉴于除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被资助对象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
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
    6.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对玉溪华控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
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对象: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00 万元及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1000 万元;
    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
    资助金额:1,500 万元;
    资金占用费:不超过 5%;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还款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还款来源:PPP 项目可用性服务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玉溪华控提供财务资助,旨在防范其贷款逾期风险,确保
财务稳健。同时,公司将积极推动玉溪华控尽快获取 PPP 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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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财务资助行为不会对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防范其贷款逾期风险,
确保财务稳健,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
      本次财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被资助对象均为公
司并表范围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
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
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
余额为 20,776.6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71%。
 序号                       被资助对象                资助金额(万元)
  1                  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13,704.19
  2            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72.50
  3           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

  4            遂宁市华控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5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600.00
  6                北京清控中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0.00
  7          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500.00
                        合计金额                               20,776.69
      2.上述 7 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
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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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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