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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特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ST特信          公告编号:2024-2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大厦 B 栋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高天亮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29 人,代表股份
343,743,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7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份
341,072,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8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671,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67%。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彭玲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                                  议案名称


   提案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3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 4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 5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结
 序号                                        股数/票                股数/票                     果
            股数/票数        占比注 1          数
                                                        占比注 1      数
                                                                                 占比注 1

提案 1      343,572,560      99.9502%        171,280 0.0498%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343,564,760      99.9479%        179,080 0.0521%                  0 0.0000%         通过

提案 3      343,564,760      99.9479%         82,480 0.0240%          96,600 0.0281%            通过

提案 4      343,658,040      99.9750%         78,000 0.0227%           7,800 0.0023%            通过

提案 5      343,572,560      99.9502%        171,280 0.0498%                  0 0.0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股数/票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数
                                                                                              占比注 2

   提案 1        7,947,567        97.8903%             171,280     2.1097%                0   0.0000%

   提案 2        7,939,767        97.7943%             179,080     2.2057%                0   0.0000%

   提案 3        7,939,767        97.7943%              82,480     1.0159%           96,600   1.1898%

   提案 4        8,033,047        98.9432%              78,000     0.9607%            7,800   0.0961%

   提案 5        7,947,567        97.8903%             171,280     2.1097%                0   0.0000%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
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彭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