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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2024-04-03  

债券代码:148245.SZ                      债券简称:23 天健 Y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为2024年04月10日,凡在2024年04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04月10日(含)前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

年04月11日起息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3天健Y1”、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8245.SZ)将于2024年04月11日开始支

付本期债券2023年04月11日-2024年04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市天健(集

                              1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 天健 Y1;

    3、债券代码:148245.SZ;

    4、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7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

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利率:3.9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23 年 04 月 11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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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由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3 年 04 月 11 日-2024 年 04 月 10 日。

    2、利率:3.98%。

    3、债权登记日:2024 年 04 月 10 日。

    4、债券付息日:2024 年 04 月 11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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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4 年 04 月 11 日。

    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8%。

    8、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8%。每 10 张“23 天健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9.8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80 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84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04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4 年 04 月 10 日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04 月 10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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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收入免
税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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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机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16 楼

   联系人:罗冰

   电话:0755-88910546

   传真:0755-82990006

   邮编:518034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 0755-81981425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0755-819814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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