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4-08-2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
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
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 68.11
亿元;公司为棚改项目中被搬迁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借款人
提供解抵押担保,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
金额计人民币 2.97 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所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为 21.77 亿元,系为该等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和银
行保函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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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合计为 92.86 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4.86%。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担保
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所属子
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各商品房承购人申请的按
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
的开发商保证行为;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向德伟、李希元、叶旺春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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