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24-12-2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19 楼)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楼) 场二楼)
六层)
签署日: 2024 年 12 月 20 日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91 号文同
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一期
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 天健 Y1”,债券代码为 524086。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2,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
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48.10 亿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
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8.3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4.42%;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01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
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33 亿元、19.52 亿元和
15.17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
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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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
事项: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
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2)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
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
次数的限制。
(3)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
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
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
付利息的行为。
(4)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5)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
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
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初始票面利率
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
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
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
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
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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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6)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后续每
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
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
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因宏观
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
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7)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公司普通债务。
(8)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
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
项意见。
(9)税务处理: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属于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
续债,将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人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除此以外,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
亦由投资人承担。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20%-3.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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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
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次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
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
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
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2、投资者向本期债券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
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
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
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
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
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
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不符合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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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6、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
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天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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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司/
指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天健集团
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人民币的深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指 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人民币的深
本期债券/本期发行 指 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及其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
指
日(T 日) 起始日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
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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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或其他增信。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
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
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
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
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
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后续每个周期
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
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
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因宏观
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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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
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
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
制。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
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
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
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
的行为。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
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
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会计师
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
(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
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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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
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
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及《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
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
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
前赎回条件;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
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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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网下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
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
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每年的 12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
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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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劣后于公司普通债务。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发行人
前期偿还到期公司债券的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
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户名: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755900416510804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税务处理: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属于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
将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人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除此以外,根据
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亦由
投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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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告、更名公告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
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20%-3.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
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
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
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
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
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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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
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
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
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8:00 前提交簿记建档系统
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
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
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及《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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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记建档场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申购传真:0755-23835954
咨询电话:0755-23835099
申购邮箱:sd05@citics.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
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5 亿元(含)。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
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
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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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T 日),发行期限为 1 个交
易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
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
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
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
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4 年
12 月 24 日(T 日)15: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 天健 Y1 认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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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755-23835250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
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
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郑晓生
联系电话:0755-83236420
传真:0755-83990006
信息披露经办人员:黎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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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755-23835497
传真:0755-23835201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刘懿、宋禹熹、王晓虎、林懋桐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755-23619652
传真:0755-88604112
联系人:欧阳程、李晨毓、范博深、李鸿涛、柏龙飞
(四)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电话:0755-81981355
传真:0755-82133436
联系人:周力、禹剑慈、吴泽楷
(五)联席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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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甘卫斌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842783
联系人:朱建武、王嘉浩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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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4 1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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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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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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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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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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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
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身份证明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4 天健 Y1:3+N 年期(利率区间:2.20%-3.2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牵头、簿记管理人 联主 联主 联主
中信证券 中信建投 国信证券 万和证券
(%) (%) (%) (%)
重要提示:
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投资者需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此表参与认
购,务必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5:00 至 18:00 间发送至簿记
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755-23835954,咨询电话:0755-23835099,申购邮箱:sd05@citic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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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
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
发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
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
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
资者。()是()否
7、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
力;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
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
(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9、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
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10、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11、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接受返费、违反公平竞
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2、申购人承诺遵循审慎原则进行合理认购,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
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
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申购人为资管产品的,申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盖章)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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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
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
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
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
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
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
选相应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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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
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
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
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
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
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
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
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
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
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
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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