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相关事项进 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华融金租签订飞机租赁合同有利于提升公司运力,推动业务发展。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 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金林、马少华、徐经长、李艳华、孙奕捷 2024 年 2 月 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