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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海直: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4-00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需求、补充
公司运力。公司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租赁
3 架 AW139 型直升机,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华融金租经营性租赁 3 架 AW139 直升机,租期 15 年,每架不含
税月租金为 592,235.28 元人民币,15 年租金共计 319,807,051.20 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4.95%,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6.50%。
    2.公司与华融金租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6 名非关联董事参
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杨威、顾晓山、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王丽
霞、江文昌等 9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议案的审议、
表决等情况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 60 号-96 号祝锦大厦 B
楼 13-22 层
    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2.股权情况
    华融金租注册资本为 125.64 亿元,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
金华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有 13 家,均
由监管部门审批通过,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2799.HK),持股比例为 79.92%。
    3.财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华融金租总资产 1117.28 亿元,负债 915.60 亿元,净
资产 201.68 亿元;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84 亿元。
    4.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华融金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5.华融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市场的
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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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融金租;
    2.承租人:公司
    3.租赁本金:319,807,051.20 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及付款安排:15年;租金支付周期:出租方同意,自交付日至飞
机验收合格当日,为免租期,承租方在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验收合格当日(“验
收合格日”)开始,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按月支付直升机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日期:
在验收合格日之后的第5个工作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直升机首月租金。该日
期将作为承租方后续每月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固定日期。晚于该日期的支付将
以逾期计算违约金(但该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
付并不视为逾期,如该日在一个月没有对应日,则当月租金支付日应为当月最后
一个工作日)。
    5.协议的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项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
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 3 架 AW139 型直升机的租赁,主要是借鉴国际同行企业的有效做法,探
索多种渠道引进直升机,减轻公司近期自有资金支出压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目前资产、负债及营业收入等财务状况,本次采用经营租赁方式
租赁 3 架 AW139 型直升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2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华融金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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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融金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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