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 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我们查阅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 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公司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0 日期间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金林、马少华、徐经长、李艳华、孙奕捷 2024 年 3 月 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