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4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 446 号国 际置地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10,491,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62%,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9,70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8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冯建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 股 1.02 选举汤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 股 1.03 选举沈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 股 1.04 选举冯宪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冯建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 股 1.02 选举汤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 股 1.03 选举沈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 股 1.04 选举冯宪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 股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董运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 股 2.02 选举汤先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9,714,088 股 2.03 选 举徐 辉先 生为 公司 第九 届董 事会 独立 董事 同意 股份 数:109,714,0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董运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 股 2.02 选举汤先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5,200 股 2.03 选 举徐 辉先 生为 公司 第九 届董 事会 独立 董事 同意 股份 数:5,200 股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孙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 份数:109,714,091 股 3.02 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 份数:109,714,091 股 3.03 选举陈令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股份数:109,714,09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3.01 选举孙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 份数:5,203 股 3.02 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 份数:5,203 股 3.03 选举陈令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股份数:5,203 股 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41,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358%; 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房地产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441,5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49 %; 反 对 49,8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4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358%; 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4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