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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申宏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4-5
 债券代码:149393 债券简称:21申宏0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申宏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发布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约定,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 资者 公 开发 行 公司 债 券 (第 一 期) ( 品种 一 )( 债券 代 码:
149393,债券简称:21 申宏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第 3 个
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
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末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268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4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1.00%,并在存续期的第 4
年和第 5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
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
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4、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5、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
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21 申
宏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30
日),“21 申宏 01”的收盘价为 100.1029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3 月 8 日。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8、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
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现将关于“21申宏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申宏01,
债券代码:149393)。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
公告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其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
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
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其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在发行人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
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本期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自发行人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发出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
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由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
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
作。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
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
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
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
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3月8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
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2026年3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3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
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末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268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即2024年3月8日至2026年3月7日)的
票面利率为1.00%,并在存续期的第4年和第5年固定不变,计息方式
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
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1申宏01”。
    6、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2024年3月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3月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3.68%。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21申宏01”派
发利息为36.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9.44元,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21申宏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
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1室
    联系人:赵佳文
    电话:010-88085661
    传真:010-88085580
    2、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联系人:喻珊
    电话:010-88013931
    传真: 010-88085373
    3、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25-83387711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
(B座)26层
    联系人:刘勇强、林海潮
    电话:0731-84779547
    传真:0731-84779555
    4、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25楼
电话:0755-2189932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