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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2024-07-11  

股票代码:000166     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24-36
债券代码:149553     债券简称:21 申宏 0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 申宏 04,债券代码:
149553)将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 3.65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凡在 2024 年 7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4 年 7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

市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1 申宏 04。
    3、债券代码:149553。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7 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65%。
    6、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21 年 7 月 15 日。
    10、付息日: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7 月 15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8 年 7 月 1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5%,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29.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6.5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2 日

    2、除息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3、付息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65%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申宏 04”持有人。

2024 年 7 月 12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4 年 7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

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

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

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邮政编码:410023
    咨询联系人:刘勇强、林海潮
    咨询电话:0731-84779547
    传真电话:0731-8477955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