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24-77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 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连交易概述 1.关联/连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2021年12月6日, 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建投”)订立《证券 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并设定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度之年度上限。《框架协议》于2022 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止,到期可予重续。此次订立框 架协议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并经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业务开展的 实际情况及需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与中国 建投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新 《框架协议》”),参照现行市场价格或费率的常规性商业条款及市场 惯例,公司与中国建投及/或其联系人互相提供证券与金融类产品及 交易,公司与中国建投及/或其联系人互相提供证券与金融服务。期 1 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并设定2025至2027年度的证券 与金融产品和交易以及证券与金融服务的各年度上限。 2.关联/连关系 中国建投直接持有公司6,596,306,9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3.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同意《关于与中国建银投有限责 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 董事张英董事、邵亚楼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连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同意了此次关联/ 连交易事项。此项关联/连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连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连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连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连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865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轼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69,225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7-14 层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业务: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 2 房地产租赁;咨询。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建投 100%股权。 中国建投成立于 2004 年,是一家以金融为主体、涵盖投资与资 产经营的国有综合性控股集团,业务涵盖信托、基金、租赁、股权投 资、咨询、商业不动产运营、承继资产管理处置业务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投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如下:总 资产 1,814.47 亿元,净资产 1,003.18 亿元,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 100.56 亿元,净利润 31.14 亿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中国建投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未审计) 如下:总资产 1,798.74 亿元,净资产 1,043.09 亿元,1-9 月主营业务 收入 77.73 亿元,净利润 37.92 亿元。 中国建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6.34%的股权,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二)款及联交所 上市规则第 14A.13 第(1)款规定的关联/连人。 中国建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框架协议及 2025-2027 年度上限主要内容 (一)新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相关产品、交易及服务 2.1新《框架协议》所述证券与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如 下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集团”)在甲方集团日常及一 3 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和和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集团”)互相提供的产品及交易(统称“证券与金融产品和交 易”): (1)股权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基金、信托、资产管 理计划、可交债、可转债及结构化产品; (2)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信托、债券、债权及 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结构化产品; (3)混合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及结 构化产品; (4)金融机构间有担保或无担保资金交易; (5)其他相关证券与金融产品及衍生类产品。 2.2新《框架协议》所述证券与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甲方集 团在甲方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和乙方集团 相互提供的服务。 甲方集团向乙方集团提供的证券与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各项(统称“证券与金融服务”): (1)代销金融产品服务,甲方集团就该等服务收取服务费及╱或 其他费用; (2)租赁交易单元服务,甲方集团向机构客户出租交易单元并就 该等服务收取交易佣金及╱或其他费用; (3)经纪服务,包括证券经纪及相关金融产品经纪服务。甲方集 团就该等服务收取经纪佣金; (4)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股票、股权、债券及其他产 品提供的承销及保荐服务,以及为其他一般企业重组、并购及收购提 4 供财务咨询服务。甲方集团就该等服务收取承销佣金、保荐费、财务 咨询费用及╱或其他费用; (5)资产管理服务,甲方集团管理客户的资产及就该等服务收取 管理费; (6)其他综合证券及财务咨询与顾问服务,主要包括投资咨询、 基金托管及运营、基金做市╱流动性服务,以及其他与证券金融服务 相关的顾问服务等,甲方集团就该等服务收取咨询费及╱或其他费用。 乙方集团向甲方集团提供的证券与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各项: (7)其他综合证券及财务咨询与顾问服务,主要包括投资咨询服 务,甲方集团就该等服务向乙方集团支付咨询费及╱或其他费用。 3.定价政策 新《框架协议》双方间的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应通 过各自一般商业流程提供或进行,价格将基于现行市场价格或费率的 常规性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 (1)证券与金融产品和交易定价原则:该等产品和交易的佣金率 及手续费参照现行市价或参照适用于进行类似交易的独立第三方于 交易时适用的现行市场费率公平磋商确定。 (2)证券与金融服务定价原则: ①代销金融产品服务:服务费应根据市场价格、行业惯例及代销 安排项下金融产品的总额等多项因素,并参考甲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 类似代销服务的收费水平而确定; ②租赁交易单元服务:甲方按照通过交易单元进行的每次交易额 的某百分比计算佣金,有关百分比按当时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确定; 5 ③经纪服务:佣金率参照类似证券或期货的现行市场费率经公平 磋商后确定; ④投资银行服务:参照同类型项目的现行市场费率及发售所得款 项金额规模等因素通过竞争性投标、商业谈判或公平协商确定; ⑤资产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的收费乃参照现行市场费率、资 产规模及提供指定服务的复杂性等因素,经公平协商后确定; ⑥其他综合证券及财务咨询及顾问服务:该等服务经参照类型及 规模类似的交易的现行市场费率公平磋商确定。 4.运作方式 (1)就新《框架协议》签署时双方及/或其集团成员公司间已签 署并仍在履行的有关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的协议(统称“现 有协议”),双方及/或其集团成员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但生效前的 尽早可行时间内进行检视,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现有协议或对其 作出修改或补充,以确保现有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及其执行不会违反本 协议及下述第(2)条所指的具体协议的任何条款及条件或与其产生 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 (2)就新《框架协议》下未来的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 务事宜的具体条款及条件,本协议双方及/或其集团成员公司可另行签 订具体交易协议(统称“具体协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该具体协 议的条款及条件均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由双方及/或其集团成员公司协 商后确定,该具体协议不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5.协议期限 新《框架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2027年12 月31日,且可于届满后经协议相关订约方协议续期。 6 (二)2025-2027 年度上限主要内容 1. 证券与金融产品和交易 (1)原定年度上限和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之证券与金融产品和交易的 年度上限为: 单位:人民币千元 证券与金融产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和交易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流入 (1)(3) 34,373,400 35,385,100 36,650,100 流出(2)(3) 37,303,400 38,315,100 39,580,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八个月 的证券与金融产品和交易的历史交易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千元 证券与金融产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和交易 2022年 2023年 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 流入(1)(3) 3,648,613 5,454,957 1,596,245 流出(2)(3) 2,598,849 662,334 589,529 (2)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证券与金融产品和交 易之建议年度上限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证券与金融产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 和交易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流入(1)(3) 24,106,900 24,649,900 25,336,700 流出(2)(3) 15,884,200 16,475,400 17,070,100 注:(1) “流入”指本集团从证券与金融产品和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包括出售及赎回相关产品、从相关产 品收取的利息。 (2) “流出”指本集团从证券与金融产品和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包括购买相关产品,就相关产品支付 的利息及回购对手方相关产品产生的现金流出。 (3) “流入”及“流出”反映了本集团与中国建投及其附属公司之间资金的流向,该等资金对本集团收入的 贡献方式表现为证券买卖差价或持有期利息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金融入利息支出、资金融出利息收入、受托 管理资产的管理费、手续费及业绩报酬等收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等。 2. 证券与金融服务 (1)原定年度上限和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证券与金融服务的年度上限 7 为: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证券与金融服务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本集团向中国建投及╱或 其联系人提供证券与金融 186,270 223,360 273,310 服务产生的收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 八个月的证券与金融服务的历史交易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证券与金融服务 2022年 2023年 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 本集团向中国建投及╱或 其联系人提供证券与金融 22,937 21,277 10,973 服务产生的收益 (2)预计年度上限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证券与金融服务之建议年度上 限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 证券与金融服务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本集团向中国建投及╱或 其联系人提供证券与金融 178,000 192,000 197,000 服务产生的收益 本集团接受中国建投及╱ 或其联系人提供证券与金 10,000 10,000 10,000 融服务产生的支出 四、关联/连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与中国建投开展证 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相关关联/连交易,所约定的定价原则 公允、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8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同意《关 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 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新《框架协议》条款及其年度上限基于公 司日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预计,有关定价遵循正常商业条款,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重续 框架协议及其拟进行的交易及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之 建议年度上限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4.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