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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 (0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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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4-12-11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4-83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中期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25,039,944,560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7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 A 股总股本 22,535,944,560 股为基
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15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7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88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8*****441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8*****081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        08*****484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咨询联系人:朱莉           李宏伟
       咨询电话:0991-2302038     010-88085592
   传真电话:0991-230177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
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决议;
    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