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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03-15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2022 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
票锁定期即将届满,现将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 2023 年 3 月 15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三期 2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个证券账户,
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87,268,85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2%。上述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即: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制并结合市场
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以新规定为准,上述期间将进行
相应调整。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
                                                                        2
况,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提前终止或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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