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11-14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
州”)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不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不超
过人民币 16 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2、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2.85%,其中:盛虹科技持股比例为 41.87%,盛
虹石化持股比例为 15.92%,盛虹苏州持股比例为 5.06%。盛虹科技、盛虹石化、
盛虹苏州合计持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续增加盛虹
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不
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
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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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
4、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
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出具
的《关于增持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
州。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合计 持有公司
4,155,451,447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62.85%,其中:盛虹科技持有公司
2,768,225,540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7%;盛虹石化持 有公司
1,052,404,479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2%;盛虹苏州持 有公司
334,821,428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
(三)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未增持公司股
份。
(四)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8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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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
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
线交易等行为。
(八)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与金融机构分别签订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协议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
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于近日
向盛虹科技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盛虹科技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提供不超
过 11.20 亿元的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支持,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于近日向盛 虹石化出
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盛虹石化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提供不超过 8.40 亿元
的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支持,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于近日向盛虹苏州出具《贷款承诺函》,
同意为盛虹苏州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提供不超过 8.40 亿元的股票增持回购专项
贷款支持,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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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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