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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许继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4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4-58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15: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许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9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3,106,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18,874,309 股的 56.24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7,073,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18,874,309 股的 37.990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86,033,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18,874,309 股的 18.2588%。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通过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572,858,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
18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63,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572,41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2%;反对 18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86,475,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
18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5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475,31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 18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86,567,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11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 140,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567,11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11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 1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上述议案 2、议案 3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