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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4-00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
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孔庆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及其子
公司 2024 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 400,000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孔庆辉先生、刘宇先生、王向东先生
回避表决,由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金隅集团拟向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自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
       场报价。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孔庆辉先生、刘宇先生、王向东先生
       回避表决,由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023 年度,因冀东转债累计转股 987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987 股,即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987 元 。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658,213,720 股增加 987 股至 2,658,214,707 股,即公司注册资本由
       2,658,213,720 元增加 987 元至 2,658,214,707 元。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并于 9 月开始施行。为满足监管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2,658,213,720 元。                          2,658,213,7202,658,214,707 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2      2,658,213,72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    2,658,214,7072,658,213,72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币普通股 2,658,213,720 股。                  人民币普通股 2,658,214,7072,658,213,720 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年度累计价值金额在超过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
        ……
                                                 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3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
                                                     ……
    个自然年度累计价值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失效,且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4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面反馈意见。                                 见。
        ……                                         ……
        第八十一条 ……                              第八十一条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及
5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2、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
                                                     2、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
    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
                                                 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6                                                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
                                                     (1)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
    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
                                                 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拟
    东大会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
                                                 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
    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
                                                 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人;
                                                     ……
        ……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7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唐山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唐山冀东水泥
     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冀东水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冀东水泥党委或公司党
     泥党委或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唐山冀东水     委)和中国共产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
     泥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冀东     查委员会(简称:冀东水泥纪委或公司纪委),每届任
     水泥纪委或公司纪委)。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   期 5 年,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
     上由一人担任,可以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     满后按期换届选举。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
     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 担任,可以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     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的职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        数按上级党委组织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
     生。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     (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组织认为有必
     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     要时,可以任命调动或者指派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
     书记、常委和纪委书记。                       和纪委书记。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九十九条 ……
                                                      公司独立董事除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还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第九十九条 ……                          法律法规和规则;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三)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8    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自知道该情况发生之日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     不良记录;
     大会予以撤换。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情形或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要求的,董事会应
                                                  当自知道该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
                                                  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9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过六年。
         ……
                                                      ……
                                                      第一百零四条 ……
         第一百零四条 ……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10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
                                                  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
                                                  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两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11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2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12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
13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等方式;通知时限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为:三天。
14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等
                                                      但紧急情况下,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方式;通知时限为:三天。
                                                  但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对此做出记载并由全体参会
                                                  董事签署。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六十条 ……                            第一百六十条 ……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区分下列情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15   的现金分红政策: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2、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要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三分之二以上
         ……                                     的独立董事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2、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事会要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         ……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并发表独立意           (九)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
       见,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拟定,董事
       会批准。                                     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要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
           ……                                     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
           (九)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     件和最低比例等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
       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提       过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出、拟定,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要 股东大会批准。
       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
       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
       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并发表
       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河北
 16    义时,以在河北省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     省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最近一次核准
       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第二百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17    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     下”,都含本数;“不满”、“超过”、“以外”、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
 1     个自然年度累计价值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年度累计价值金额在超过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                                         ……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十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2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面反馈意见。                                 见。
           ……                                         ……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
                                                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所交易时间。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3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午 3:00。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当日下午 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章   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
        第四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四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4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及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二)选举独立董事                          (二)选举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
    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人;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    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5   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
    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    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
    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公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      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3、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
        ……                                    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
                                                       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
                                                       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1     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和副董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2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召开四次。
                                                       定期会议每年度召开四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临时会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2                                                     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和监事。
                                                           但紧急情况下,在确保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出席
           但紧急情况下,在确保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会议的前提下,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不受上述限制,但应
       可以出席会议的前提下,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不
                                                       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对此做出记载并由全体参会董事
       受上述限制,但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对此做
                                                       签署。
       出记载并由全体参会董事签署。
                                              第四章   会议提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有提案权,董事提交的提案
 3         新增                                        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起草,经该董事审定后,由该董事
                                                       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理层提交的提案由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理层总经理提交的提案由相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经主管副总经理审定
 4                                                     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经主管副总经理审定后,由总经
       后,由总经理或其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
                                                       理或其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提交并报告。
           第二十五条 以董事会名义提交的提案、             第二十六条 以董事会名义提交的提案、董事会专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提案由董事会秘书          门委员会提交的提案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起草并提交,
 5     室负责起草并提交,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 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向 门委员会委员该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相关
       董事会报告。                                    人员向董事会报告。

 6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符合
    会及符合相关条件的股东提交的提案,由提案      相关条件的股东提交的提案,由提案人或董事会秘书向
    人或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应取得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的提案,须在会议召
                                                  开两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提案送达独立董事,经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
                                                      下列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
    司章程》的规定,应取得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的
                                                  董事过半数同意:
7   提案,须在会议召开两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提案送达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审议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8                                                 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由二分之一以
    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
                                                  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交董事会讨论。
                                   第十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经营需求,公司
                                                  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其中包括:(1)战略委员会;
                                                  (2)审计委员会;(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提名委
                                                  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十八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经营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需求,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其中包括:
9                                                 所;
    (1)战略委员会;(2)审计委员会;(3)薪酬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与考核委员会;(4)提名委员会。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
                                                  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
                                                  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        第六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由董事组成,但可以聘请必要的秘书或工作人 成,但可以聘请必要的秘书或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审
      员协助其工作。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
10    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   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
      数并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 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同一名独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同
      立董事不得担任两个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一名独立董事不得担任两个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其他如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等不影响实质性修改的内容,不再赘述。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
     举。公司董事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并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以下人员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孔庆辉、刘宇、朱岩、王向东、任前进、刘素敏
    独立董事:吴鹏、王建新、何捷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
酬水平,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15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中,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项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第八项议案已经第
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庆辉先生简历

    孔庆辉,男,汉族,1971 年 1 月出生,籍贯山东庆云,1995 年 7 月
参加工作,2017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 年 7 月毕业于重庆理工大
学会计学专业,2013 年 12 月毕业于重庆大学物流工程领域专业,工程硕
士。
    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工作经历:
    孔庆辉先生历任烟台市婴儿乐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唐山冀东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总公司副总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营销
总部副总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川渝大区副总经理,唐山冀东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大区副总经理、总经理,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3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山冀东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孔庆辉先生除担任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外,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刘宇先生简历

    刘宇,男,汉族,1982 年 7 月出生,籍贯内蒙古赤峰,2005 年 8 月
参加工作,2003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
学,2018 年 12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专业,法律硕士,经济师(金
融),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司律师执业
资格。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金
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工作经历:
    刘宇先生历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
律事务部部长助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部长助理、董事
会工作部副部长。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
问、法律合规部部长(兼);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
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部长(兼);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
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部长(兼),天津市建
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其间: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中组部组织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第 6 期中青年
干部培训班学习);
    2023 年 9 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经理,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刘宇先生除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朱岩先生简历

    朱岩,男,汉族,1975 年 8 月出生,籍贯河北肃宁,1998 年 7 月参
加工作,2008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机械工业
学院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
    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规划部部长(兼),
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星牌优时
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工作经历:
    朱岩先生历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部经理助理,北京
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北
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绿都尚科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北京新北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涿鹿金隅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涿鹿永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张家口金隅水
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平谷区水泥二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北太行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金隅兴发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北京金隅顺发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金隅兴发水泥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北京金隅顺发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金隅股份水泥事业部
副部长,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总监。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
部长,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部长,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金隅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建材与商贸管理部
部长(兼);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建材与商贸管理部
部长(兼),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星牌
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规
划部部长(兼),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兼),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朱岩先生除担任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战
略规划部部长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
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王向东先生简历

    王向东,男,汉族,1971 年 11 月出生,籍贯江西余干,1993 年 9 月
参加工作,1998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建筑材
料工业学院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2014 年 6 月毕业于燕山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工作经历:
    王向东先生历任江西水泥厂机修车间助理工程师,江西万年青股份公
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副经理,江西水泥厂扩建工程生产准备办副主任、机
立窑车间副主任、主任、烧成车间主任,浙江水泥有限公司常山水泥生产
部副经理、生产一部经理,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冀东水泥吉林大区党委书记、总经理,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
记、总经理,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冀东水泥永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
司总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
公司党委书记,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唐山冀东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水泥市场营销管理中心经理(其间:2010 年
04 月至 2017 年 03 月,燕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在职学习,取
得硕士学位)。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水泥市场营销管理中心经理(兼);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记、总经理;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
记、董事、总经理;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冀东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冀东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3 年 8 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冀东发展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王向东先生除担任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外,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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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前进先生简历

    任前进,男,汉族,1967 年 11 月出生,籍贯河南永城,1992 年 7 月
参加工作,1998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 年 7 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
学工业会计专业,2002 年 12 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
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工作经历:
    任前进先生历任金川集团公司主管会计、审计科长,唐山冀东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
    2009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2016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2022 年 8 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任前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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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素敏女士简历

    刘素敏,女,汉族,1969 年 10 月出生,籍贯安徽临泉,1993 年 8 月
参加工作,1992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 年 8 月毕业于昆明工学院
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2010 年 5 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
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工作经历:
    刘素敏女士历任北京水泥厂设备处自动化工程师、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纪委副书记,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河北太
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济师,北京金隅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济师,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水泥事业部副部长。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副总经理;
    2022 年 1 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
经理、首席数字官(兼)。

    刘素敏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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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鹏先生简历

    吴鹏,男,汉族,1970 年 8 月出生,籍贯河南信阳,1997 年 6 月参
加工作,1992 年 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 年 4 月毕业于兰州大学政治
学专业,1997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2004 年 6 月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具有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
院副教授。
    工作经历:
    1997 年 6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科
员;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
读博士学位;
    2004 年 6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2009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2021 年 3 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
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吴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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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新先生简历

    王建新,男,苗族,1973 年 4 月出生,籍贯湖南衡阳,1994 年 7 月
参加工作,2020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 年 6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
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委员。
    工作简历:
    王建新先生历任湖南吉首大学教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硕士生导师。
    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2008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委员(期间: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
挂职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财政
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委员。

    王建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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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捷女士简历

    何捷,女,汉族,1969年11月出生,籍贯湖北麻城,1992年7月参加工
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硅酸盐工
程专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环境材料科学与环境保护研究所副总工。
    工作简历:
    何捷女士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研发工程师、中国建筑材料科
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主任。
    2005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国
家)建筑材料工业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质量负责人;
    2010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环境
材料科学与环境保护研究所副总工;
    2023年10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筑材
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环境材料科学与环境保护研究所副总工。

    何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