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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4-01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7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 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
层第一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孔庆辉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6
人,代表股份1,793,313,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股
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658万股股份,下同)的68.1445%。
    ( 1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委 托 代 理 人3 人 , 代表股份
1,681,15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12,157,35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43 人,代表 股份112,157,358 股,占公 司 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2619%。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
份44,642,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67,514,50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孔庆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1,210,5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88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54,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8.1249%。
    孔庆辉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宇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092,3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76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93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6.2363%。
    刘宇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朱岩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1,569,1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9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41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8.4446%。
    朱岩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向东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714,9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6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558,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5.0082%。
    王向东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任前进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087,6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6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93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4.4490%。
    任前进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刘素敏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1,275,9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88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119,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8.1832%。
    刘素敏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吴鹏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1,349,4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89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193,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8.2488%。
    吴鹏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建新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1,978,2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92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822,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8.8095%。
    王建新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何捷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059,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81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03,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7.0986%。
    何捷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1,666,9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1,607,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田大春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4.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2,018,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反对 1,255,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862,6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56%;反对 1,255,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5%;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2,100,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99.9323%;反对 1,174,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178,645,057股)、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57,868,301股)及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4,642,857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97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458%;反对 1,172,69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6%;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97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58%;反对 1,172,6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6%;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4,231,81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59%;反对 19,037,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6%;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   徐启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