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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冀东02”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4-09-02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49636      债券简称:21 冀东 02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发行人)公告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49636.SZ,债券简称:21 冀东 02)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21 冀东 02”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
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21 冀东 02”的票面利率为
2.24%,并在“21 冀东 02”存续期后 2 年(2024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21 冀东 02”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21 冀东 02”。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21 冀东 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
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持有的“21 冀东 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回售登记期: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仅限交
易日)。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
    8.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9.转售安排: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期债券是
否进行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为准。
    10.本公告仅对“21 冀东 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
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21 冀东 02”债券持有人
欲了解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本公司将“21 冀东 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21 冀东 02
    4.债券代码:149636.SZ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余额:人民币 10 亿元
    7.债券期限:5 年,附发行人第 3 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发行票面利率为 3.57%,附发行人第 3 年末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
                 9.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0.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最新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出具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
           告》(联合[2024]3283 号),发行人主体和债项评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
           易平台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21 冀东 02”在存续期前 3 年(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票面利率为 3.57%。在“21 冀东 02”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利率为 2.24%,即“21 冀东 02”存续期后
           2 年(2024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票面利率为
           2.24 %。
                 “21 冀东 02”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计划面值   每张兑付本   每张派息金   每张派息/兑   付息频率
 类型       起息日
                        日(注 1)   (%)    (元)     金额(元)     额(元)   付额(元)    (次/年)
  派息     2023/10/13   2024/10/13    3.57      100          0           3.57         3.57           1

  派息     2024/10/13   2025/10/13    2.24      100          0           2.24         2.24           1

全部兑付   2025/10/13   2026/10/13    2.24      100         100          2.24        102.24          1
           注 1:如付息日或兑付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21 冀东 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间,按照债
券代码进行回售登记。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
售。
    2.回售提示: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
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1 冀东 02”并
接受本公司做出的调整“21 冀东 02”票面利率的决定。
    3.回售登记期: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仅限交
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为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
于 100 元。
    5.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
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
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
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由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
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
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3.57%,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
“21 冀东 02”付息 35.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28.56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5.7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21 冀东 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
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电话:010-59941399
    联系人:高朋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10-65546328
    联系人:贾东霞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