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向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 司”)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21 号 》已经收悉,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 师”)对关注函所提及的需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按照目 前的核查进度,现答复如下: 问题 1.你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3 年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171.55 万元,净利润为 572.24 万元,扣 非净利润为 230.52 万元。请你公司: (3)补充说明典当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相 关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典当业务收入确认方面 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 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当 金、支付当金利息和相关费用、赎回当物的行为。 民生典当从事典当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受理、评估、登记、放款 等环节,主营业务包括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房地产 1 抵押典当、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以及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主 要产品包括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及股权典当等,其中 房地产典当业务量占全部典当资产的比例较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及本公司会计政策,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 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 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 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民生典当收取典当综合服务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当客户贷款逾期后,民生典当能否收到客户的综合服务费具有较大 不确定性,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因向 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不计收入。若 民生典当收到逾期客户缴纳的当期及以前年度的综合费用,其综合 费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 件,确认收入;若逾期客户续交未来期间综合费,公司在满足收入 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2、保险经纪业务收入确认方面 民生保险经纪进行业务收入确认流程如下:民生保险经纪在促 成保单,完成保险经纪服务并获取到佣金确认函时确定收入,满足 2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 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确认收入。 综上,典当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关于收入确认的依据: (1)关于典当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修订)第一章第六条的“(六)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属于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利 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但该准则要求在确 认和计量相关合同权利的减值损失和利得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的,适用本准则有关减值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章第五条的“(五)企 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之规定不满足 收入确认基本条件,应该不确认为收入。在实际收到逾期客户交纳 的息费时,确认收入是合理的、谨慎的,符合准则要求的。 (2)关于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民生保险经纪收入在 促成保单,完成保险经纪服务并获取到佣金确认函时确定收入,满 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章第五条收入确认的各项条 件,确认收入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结合你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主要构成 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金 3 额等,详细说明第四季度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从而规避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业绩预告中,公司 2023 年度收入预计为 4,500-11,220 万元,第 四季度营业收入约为 1,330-8,049 万元,其中民生典当第四季度息费 收入约为 1,221-7,940 万元,占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91.81%-98.64%;民生保险经纪第四季度收入约为 109 万元,占第四 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8.19%-1.36%。 民生典当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客户 1 2,606.00 客户 2 2,377.00 客户 3 1,738.00 客户 4 615.00 客户 5 445.00 客户 6 103.00 其他 56.00 合计 7,940.00 上述客户中,客户 1、客户 2、客户 3 第三方代逾期客户续当共 计约 6,721 万元。第三方即苏州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12 月支 付上述三家客户的代续当资金 7,238 万元,代偿原因为苏州某有限 公司与三家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艺术品买卖合同。会计师通过核查 确认上述典当贷款业务真实,利息收入计算准确,但受审计程序执 4 行进度的影响,上述收入是否可以确认暂不能给出明确意见。因此, 公司业绩预告中的营业收入约为 4,500 万元至 11,220 万元。 典当业务上述客户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营业收入第四季度大 幅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民生典当对逾期客户持续催收和诉讼执行,大 部分应收典当综合费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民生典当将继续大力开展 逾期客户应收典当综合费的清收工作。因此,四季度民生典当营业 收入大幅增加原因为收回部分逾期客户典当综合费。 保险经纪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商名称 收入金额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75 其他保险公司 34 合计 109 保险经纪业务系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 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依法收取佣金,在后续保险期间或客户理赔 等环节提供服务。第四季度保险经纪营业收入主要为保险经纪费收 入,各季度基本持平。其中,保险经纪费收入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 公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度已经在《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中披露,2023 年度具 体交易金额将在 2023 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告。 综上,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除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外,其他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业绩预告中 收入区间在 4,500 万元至 11,220 万元,系典当公司部分客户收入因 5 受审计程序执行进度的影响,会计师是否可以确认暂不能给出明确 意见所致。因此,公司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从而规避股 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关于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保险经纪收入,我们获取了 2023 年收入台账,抽取了收入 金额大于 1 万元的业务,通过核查保单、佣金确认函、银行回单等 资料,核查比例达到 90%以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保险经纪 收入可以确认。 我们将本年典当息费收入按照收入来源情况进行分类,分别执 行核查程序进行验证,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方代逾期客户续当 该类收入共计 6,721.73 万元,约占全年总收入的 60%,其中属 于收回以前年度的逾期利息有 2,946.58 万元。主要涉及以下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收入(不 其中归属以 客户名称 贷款本金 汇入资金 汇款单位 含税) 前年度收入 客户 1 7,325.00 2,832.23 2,605.96 1,079.39 苏州某有 客户 2 7,350.00 2,520.00 2,377.36 1,129.98 限公司 客户 3 4,800.00 1,886.40 1,738.42 737.21 合计 19,475.00 7,238.63 6,721.73 2,946.58 核查程序包括: ①获取上述客户的典当业务申请审批书、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当票、典当放款银行回单,证实典当贷款业务的真实性。 6 ②通过上述资料及客户续当当票、续当回款确认客户的续当及 逾期情况,重新计算以验证本期回款覆盖的利息期间及利息收入计 算是否准确。 ③获取上述客户本期回款的银行回单,并通过资金流水穿透核 查、回款方的现场访谈、回款方与三家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艺术 品买卖合同,确认资金是回款方苏州某有限公司通过向三家客户借 款方式代其向民生典当回款,资金用途为续当。 核查结论:通过核查可以确认上述典当贷款业务是真实的,利 息收入计算准确,但受审计程序执行进度的影响,上述收入是否可 以确认暂不能给出明确意见。 (2)、通过法院裁定方式回款或以房抵债方式获取息费 该类业务主要涉及抵押物为房产的客户,在客户逾期后通过诉 讼方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部分房产法院拍卖成功后向民 生典当回款;部分房产法院拍卖未成功,民生典当综合考虑房产价 值、贷款本息的安全性后,向法院申请以房抵债。 上述业务符合债务重组准则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 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 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 债务重组的,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费。 7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 益。 民生典当在收到法院裁定回款或房产时,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 本金债权而未超过本息债权范围的部分为息费的收回,在超过本息 债权范围以外的部分是债务重组收益。从实际执行和业务实质看, 裁定收回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部分是要退回给 客户的,除贷款本金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外不会产生债务重组收益。 目前账务处理的理由如下: (1)客户逾期后民生典当未确认息费收入,未在账面反映息费 债权是按照收入准则的谨慎处理,只是收入确认时点的变化并不改 变收入的性质。同时也不代表公司丧失了收取息费的权利。公司在 向法院诉讼时申报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 (2)民生典当在放款时,房产类一般按照不超过评估值的 80% 放贷,一方面是考虑房产市场下行风险,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对息费 的保障。房产抵押物保障的债权是包含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法 院强制拍卖房产时,不论公司最后收到的是银行存款还是房产都是 针对整体债权的,而不是只针对贷款本金。 该部分业务涉及的本年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本期确认利息 收回方式 客户 4 623.71 以房抵债 客户 5 445.03 法院拍卖回款 客户 7 193.46 以房抵债 合计 1,262.20 8 核查程序: ①获取上述客户的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保证担保合同、 当票、续当当票等资料,以证实贷款的真实性及客户逾期期限、测 算未确认的收入金额。 ②获取上述业务的法院执行裁定书,以确定以房抵债裁定金额, 向公司了解裁定金额是如何确认的; ③获取公司针对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通过第三方独立机构评 估对房产的公允价值进一步验证。 ④获取法院拍卖回款的银行回单,确定资金来源及回款金额。 核查结论:经核查以房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取裁定金额,均不高 于评估价值,不存在高估资产和多确认收入,是谨慎的。该方式下 收入可以确认。 (3)、第三方代客户赎当 该业务主要是客户 8 为避免抵押物因逾期被法院强制执行而造 成损失,联系北京某有限公司代为赎当,民生典当本期收回贷款本 金 2,100.00 万元,利息 1,606.20 万元,确认收入(不含税)1,515.28 万元,其中属于收回以前年度的逾期利息有 1,270.28 万元。 核查程序: ①获取上述客户的最高额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最高额抵押合 同、当票、续当当票等资料,证实典当贷款业务的真实性、确认客 户的续当及逾期情况,重新计算以验证本期回款覆盖的利息期间及 利息收入计算是否准确。 9 ②获取客户与民生典当及代赎当方的三方代赎当协议、汇款银 行回单等资料,确认资金来源及回款本金、利息金额。 ③通过资金流水穿透核查及现场访谈相互印证资金来源。 核查结论:经核查,收入可以确认。 (4)、正常类贷款客户利息核查: 该部分收入共计 1,314.50 万元,针对正常类客户利息收入执行 的核查程序包括: 获取客户的典当合同、保证或抵押合同、当票、续当当票、银 行回款等资料,证实典当贷款业务的真实性、确认客户的续当情况, 重新计算利息收入以验证收入金额的准确性。 经核查,正常类贷款客户利息收入可以确认。 综合以上收入核查情况,公司的营业收入是否能完全确认,暂 不能给出明确意见。 问题 2.公告显示,你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为你公司对持有的 “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汇聚 金 1 号”)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0,000 万元。根据你公司前期 公告,你公司持有的汇聚金 1 号本金为 10,000 万元,即本次计提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比例为 100%。请你公司说明对汇聚金 1 号全 额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1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滚存投资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的议案》,继续投资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汇聚金 1 号”),申购信托资金额度 100,000,000.00 元,申购的信托份数为 100,000,000.00 份,定制期限 为 365 天,封闭起始日 2023 年 03 月 01 日,年化预期收益率为 6.1%。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获取到的中融信托提供的 2023 年 4 月-6 月的《定期管理报告》显示: 1、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信托资金运用共计 128.24 亿元。 序号 项目 市值金额(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 1 现金及银行存款 436,106,645.34 3.40% 2 债券 862,469,808.81 6.72% 3 货币基金等流动性资产 2,043,884,926.56 15.94% 4 其它标准化金融产品 9,481,996,933.92 73.94% 合计 12,824,458,314.63 100.00% 2、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64.48 (2)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资产总值的比 1 30 天以内 10.04% 2 30 天(含)—90 天 23.05% 3 90 天(含)—180 天 35.08% 4 180 天(含)—365 天 28.54% 11 5 365 天(含)—3 年 3.29% 6 合计 100.00% 其中,将所持有的债券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设定其平均剩余期限 2 天,而非债券的到期期限。 3、信托资金运用及分配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信托资金的运用、分配情况如下: (1)资金运用共计 128.24 亿元; (2)本信托计划按照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 分配信托收益。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至今,已向受益人累计分配本金 及信托收益 9,192.01 亿元。 2023 年 9 月 15 日,中融信托公告称“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 公司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本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并聘请 上述两家公司为其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2024 年 1 月,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 产清算。2024 年 1 月 5 日法院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申请。在此背景下,理财产品类兑付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自从中融信托出现兑付风险,公司高度重视,一直积极与中融 信托联系、沟通。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向中融信托发送函件《关 于“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函》,请其及时 提供 2023 年第 3 季度和第 4 季度管理报告及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和到 12 期后的兑付安排。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融信托方面的正式文 件回复。 截至目前,市场上中融信托已逾期的理财尚无任何兑付的进展, 且部分上市公司已对逾期的中融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确认比例在 50%-100%不等(如传智教育【003032】计提 100%、长 光华芯【688048】计提 80%)。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投资的中融信 托产品虽尚在封闭期,但市场上已经逾期的中融信托理财产品均无 兑付的消息。且目前公司无法获取第 3 季度和第 4 季度管理报告, 无法了解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和到期后的兑付安排,公司认为该产品 公允价值无法获取,中融信托如期足额兑付能力不足,投资收回的 可能性很低。 综合上述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并参考其他投资中融信托产品 上市公司的财务处理,公司将持有的汇聚金 1 号信托产品公允价值 减记为 0 元是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是谨慎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 付及公司委托管理的公告信息; (2)持续关注中融信托产品无法兑付的相关信息进展及中融信 托的大股东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信息。 (3)获取公司向中融信托发送的《关于“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 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函》函件,了解函件回复情况。 13 (4)获取部分上市公司对逾期中融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的公告。 2、核查意见: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汇聚金 1 号公允价值无法 获取,中融信托如期足额兑付能力不足,投资收回的可能性很低, 按照投资额全额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是谨慎合理的。 问题 3.你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典当业务产 生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原值 4.51 亿元,其中可疑类贷款占比 87.34%, 共减值 0.29 亿元,减值比例为 6.43%。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至报 告期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分类贷款的金额 及占比情况、贷款逾期情况、相关贷款的减值计提情况及合理性; 并结合相关贷款的具体流向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财务资助等情形。 公司回复: 截至报告期期末,民生典当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情况(未经 审计)如下表所示: 1、发放贷款及垫款按担保物类别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末余额 项目 发放贷款及垫款 比例 减值准备 动产质押贷款 21,112.61 52.14% 211.13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 2,669.94 6.60% 1,496.00 房地产抵押贷款 16,706.78 41.26% 167.07 14 期末余额 项目 发放贷款及垫款 比例 减值准备 合计 40,489.33 100.00% 1,874.20 2、发放贷款及垫款逾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末余额 项目 逾期 90 天至 360 天 逾期 360 天至 3 年 逾期 3 年以上 合计 动产质押贷款 0.00 0.00 1,627.79 1,627.79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 0.00 2,669.94 0.00 2,669.94 房地产抵押贷款 0.00 2,533.78 4,000.00 6,533.78 合计 0.00 5,203.72 5,627.79 10,831.51 3、发放贷款及垫款按风险特征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比例 减值准备 正常 29,657.82 73.25% 296.58 可疑 10,831.51 26.75% 1,577.62 损失 合计 40,489.33 100.00% 1,874.20 截至业绩预告日,民生典当针对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抵押及质押 物评估正在进行中,若公司经过审计、评估发现发放贷款及垫款的 抵押及质押物出现需要计提减值的情况并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 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相关贷款的资金流向方面,民生典当公司发放的贷款及垫款 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汇款至客户自有账户。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向所属各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 15 担保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请各公司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进行自查。民生典当对现存的业务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民生典 当不存在股东占用资金,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等情况。 会计师回复: 1、目前公司针对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抵押及质押物在评估中, 2023 年度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尚无法准确发表核查意见。 2、本次核查重点针对中融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提的充 分性、收入确认的准确性问题,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财务资助等情形,在年报审计后 通过出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发表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