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3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1 人,代表股份 705,116,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8.6765%。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504,407,41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00,709,57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6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33人,代表股份38,355,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9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0%;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0%;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9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0%;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0%;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187,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46%;反对 2,731,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4%;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2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626%;反对 2,731,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227%;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187,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46%;反对 2,731,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4%;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2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626%;反对 2,731,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227%;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0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64%;反对 2,916,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38,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960%;反对 2,916,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39,1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19%;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0%;弃权 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77,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969%;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4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889,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49%;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68%;弃权 197,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19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9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0%;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0%;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9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0%;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0%;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9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0%;反对 2,803,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76%;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803,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86%;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 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191,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1%;反对 2,925,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29,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720%;反对 2,925,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运行实际情况,股东大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补 选产生1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王丹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42,1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33,33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109%。 表决结果:王丹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梁奇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67,7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13,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0345%。 表决结果:未当选。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