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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5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3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1 人,代表股份 705,116,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8.6765%。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504,407,41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00,709,57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6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33人,代表股份38,355,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9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0%;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0%;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9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0%;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0%;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187,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46%;反对 2,731,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4%;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2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626%;反对 2,731,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227%;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187,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46%;反对 2,731,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4%;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2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626%;反对 2,731,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227%;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0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64%;反对 2,916,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38,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960%;反对 2,916,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39,1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19%;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0%;弃权 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77,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969%;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4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889,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49%;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68%;弃权 197,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19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9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0%;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0%;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9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0%;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0%;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6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3%;弃权 1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9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0%;反对 2,803,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76%;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71%;反对 2,803,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86%;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
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191,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1%;反对 2,925,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29,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720%;反对 2,925,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运行实际情况,股东大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补
选产生1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王丹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42,1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33,33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109%。
    表决结果:王丹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梁奇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67,7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13,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0345%。
    表决结果:未当选。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