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1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
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11,009,94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8073%。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0,590,74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7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19,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7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19,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19,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72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 席会议股
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南京中北金基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0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83%;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成功竞得南京玄武区 NO.2024G02
地块予以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0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2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83%;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虞玮、杨菲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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