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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04-1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发事项。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公司最近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用现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用

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配。

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特殊情况是指: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1、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十。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特殊情况是指:

月内拟进行重大投资、收购资产、资产抵押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1、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

出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叁千万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的审计报告;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个月内拟进行重大投资、收购资产、资产抵押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叁千万元。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     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十;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百分之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四十;                                                         之八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百分之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百分

二十;                                                         之四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定处理。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百分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之二十;

    1、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订科学、合     规定处理。

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     案。

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审核利润分配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1、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提交董事会审议。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订科学、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多渠道    合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

    5、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审核利润分配方案并提出审核意

策执行情况。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     见。

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     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多渠道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定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的条件和过程是否合规透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7、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策的情况以及决策、披露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   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

                                                              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

                                                              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

                                                              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6、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政策的情况以及决策、披露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注: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