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6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已审议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
营的需要,2024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南京华润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提供劳务、租赁资产、销售
商品、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与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总额预计不超过 4,138.97 万元;与华润能源及
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总额预计不超过 1,065.2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23)。
2、本次调整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华”)与公司董
事周衡翔先生亦担任董事等职务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以及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华润能源及
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所调整,现拟调整 2024 年度与
1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 7,215.79 万
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增加 1,321.19 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增加 423.32
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增加 2,962.35 万元,接受关联人劳务增加 2,211.55 万元,
向关联人租入资产增加 297.28 万元,向关联人租出资产增加 0.1 万元。本次调整后,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为 12,419.96 万元。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关联交易 2024 年原 本次增加 本次增加后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年 7 月底已
类别 预计金额 金额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江苏海企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天燃气 0.00 1,100.00 1,100.00 585.12
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采购设备 0.00 51.19 51.19 0.00
向关联人
采购天燃气 480.00 0.00 480.00 265.70
采购商品 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采购电力 0.00 170.00 170.00 98.94
小计 480.00 1,321.19 1,801.19 949.76
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0.00 300.00 300.00 267.39
光伏发电 273.73 90.00 363.73 96.56
向关联人 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车辆销售 0.00 33.32 33.32 32.36
销售商品
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销售天燃气 580.00 0.00 580.00 251.29
小计 853.73 423.32 1,277.05 647.60
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00 595.00 595.00 560.11
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0.00 800.00 800.00 318.25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00 400.00 400.00 332.67
常州金坛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00 70.00 70.00 49.74
向关联人 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00 26.00 26.00 0.94
提供劳务 南京高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00 70.00 70.00 62.69
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 0.00 145.00 145.00 142.84
桐乡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0.00 115.00 115.00 103.96
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00 50.00 50.00 45.00
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00 100.00 100.00 66.77
2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00 70.00 70.00 67.77
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00 190.00 190.00 158.91
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00 25.00 25.00 21.26
丰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00 30.00 30.00 22.64
工程施工 1,210.00 91.60 1,301.60 76.38
车辆维修 11.10 0.80 11.90 3.48
运输服务 5.50 60.00 65.50 30.74
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旅游服务 123.95 123.95 247.90 159.65
物管服务 226.20 0.00 226.20 147.55
广告设计 10.00 0.00 10.00 0.00
小计 1,586.75 2,962.35 4,549.10 2,371.35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服务费 0.00 12.00 12.00 1.22
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0.00 2,000.00 2,000.00 1,364.94
接受关联
工程招标代理 40.00 0.00 40.00 32.58
人劳务 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场地服务费 0.00 199.55 199.55 10.85
小计 40.00 2,211.55 2,251.55 1,409.59
港华储气有限公司 库容费 0.00 400.00 400.00 67.68
向关联人 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场地租赁 1,426.19 -109.80 1,316.39 936.95
租入资产 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变压器服务 0.00 7.08 7.08 3.65
小计 1,426.19 297.28 1,723.47 1,008.28
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812.30 0.00 812.30 332.09
向关联人 场地租赁
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5.20 0.10 5.30 2.91
租出资产
小计 817.50 0.10 817.60 335.00
合计 5,204.17 7,215.79 12,419.96 6,721.58
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上述各交易类别可作适当调剂使用。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商海彬先生、周衡
翔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
3
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江苏海企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敏
注册资本:204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2 号 902 室
经营范围:天然气经营(不含城市管道天然气);天然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
船舶修造;钢结构制作、安装;船舶、物资打捞;航务工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不含水上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
装卸、燃气管材及钢塑加工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
2、港华储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敬江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直茅路 188 号
经营范围:燃气储气库(地面)注采站、输气管线、集输管线及配套设施(自
有)的建设;管道燃气(地下储气)的经营;地下储气库综合开发利用经营;管道
燃气输配管网的经营。
3、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旭
4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号 450 室
经营范围:开展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石油等能源产品的现货
交易,提供交易相关的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提供资讯与信息咨询服务。
4、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 223 号 5 楼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土木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
外装饰装潢工程、钢结构工程、网架工程的施工,燃气、自来水、污水管道安装,
设备安装,非开挖管线修复工程,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
道路货物运输。
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餐厨垃圾处理;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建设工程设计。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
5、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丽华
注册资本:17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 681 号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的经营;在宜兴市行政区范围内建设和经营管
道燃气的输配管网;批发、零售、维修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器具、橱柜、家用电
器及配件(限现场维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第一项);从事厨房、卫生间
5
用具及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
配方奶粉)的批发、零售业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瓶装燃气(液化天然气)
的经营。
6、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晖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南桥四组
经营范围:在张家港市核定的营业区域内,建设和经营管道天然气,以统一管
道形式输配、销售和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液化石油
气瓶组站等形式)、代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和其它燃气。为营业区域内
的工业、商业及居民用户制造、销售天然气炉具设备、燃气仪表和其它设备,提供
安装、维护、抢修等相关服务;开发有关燃气和燃料的储存、运输和分配的设计、
建设和经营管理等业务。
7、常州金坛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闽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 68 号
经营范围:在常州市金坛区从事销售管道燃气(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压
缩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进行汽车加气销售;建设和经营管道燃
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燃气具、厨电设备的零售及批发;生产销售燃气设备、仪表、
材料及提供施工、安装、维护、应急抢修、燃气业务咨询相关服务。(不涉及国营贸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双龙
6
注册资本:1050 万美元
注册地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威路 8 号
经营范围: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域的管道燃气输配管网和相关设施的建
设、管理和经营;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配和销售;燃气设备、炉具等相关配套设施
的生产和销售。
9、南京高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宙光
注册资本:11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 316-1 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气(管道、钢瓶)生产,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及安装,
燃气器具生产、安装、维修;燃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厨房用品、家用电器生产;
销售自产产品。
10、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鹏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101 号
经营范围:在沛县特许经营区域内统一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燃气的输配管网及
相关设施;采购、储存、加工及输送、供应和销售城市燃气;城市燃气设施、燃气
器具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从事
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液化天然气供应;厨房用木质家具、厨房用金属家具
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百货的批发、零售;锅炉、燃气采暖
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加气站经营。
11、桐乡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7
法定代表人:陈志民
注册资本:7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晏城路 138 号
经营范围:从事桐乡市辖区内管道燃气管网的建设;城镇管道燃气的供应;生
产销售燃气炉具及配套产品(不含压力容器);提供售后服务。
12、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阳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流虹西路底
经营范围:在吴江市政府核定的营业区域内,建设和经营管道天然气,以统一
管道形式加工、输配、销售和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
液化石油气瓶组站等形式)、代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和其他燃气;为营
业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及居民用户制造、销售天然气炉具设备、燃气仪表和其他设
备,提供安装、维护、抢修等相关服务;开发有关燃气和燃料的储存、运输和分配
的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业务。
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食品经营
13、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庆余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徐州市矿山路 65 号
经营范围:在徐州市区统一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燃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
采购、储存、加工及输送、供应和销售城市燃气;城市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及相关
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及从事与前述业
务相关的其他业务。
8
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14、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海涛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1655 号
经营范围: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
园区行政区域内自 2004 年至 2054 年期间运行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项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并销售本公司所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限
分支机构经营),通过市政燃气管网输配、供应和销售管道燃气。从事相关经营服务
(包括炉具及燃气相关设备);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
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 2004 年至 2054 年期间,从事投资、建设市政管道
燃气输配网及为其配套的供气设施,并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自有多余房屋租赁(非
主营业务,仅限于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企业)。
15、丰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春英
注册资本:450 万美元
注册地址:丰县中阳大道延伸段北经一路西五楼 520 室
经营范围:在丰县经济开发区统一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燃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
设施;采购、储存、加工及输送、供应和销售城市燃气;城市燃气设施、燃气器具
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液化天然
气供应;厨房用木质家具、厨房用金属家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五金产品、家用
电器、百货的批发、零售;锅炉、燃气采暖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天然气分
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加气站经营;从事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其
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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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成林
注册资本:2,001,48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 214 号
经营范围: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
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
存量资产,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
资产重组和经营。
17、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艳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悠谷路 8 号
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车用、瓶装、管道)加工、经营、销售、安装及运输;
天然气经营及运输。燃气具销售、安装及维修;车用燃气改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新
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供暖服务;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董事周衡翔先生同时担任(曾任)上述 1-15 关联企业董事。
2、市城建集团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100%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53.98%股权。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原董事长李祥先生同时担任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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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均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有支付能力,
不存在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
务、租入资产、租出资产。其中:
采购商品主要为能源产业向关联方电力采购、设备采购以及南京港华作为南京
主城区域的城燃供应企业,通过向上游燃气供应商采购燃气用以向终端客户销售;
销售商品主要为公司下属汽服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车辆、能源产业向关联方销售
光伏发电以及因燃气管道施工需要,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年度中低压燃气管道施工
单位并依据“甲供乙购”政策,相关方向南京港华采购相关管件管材用于地上燃气
工程建设;
租入资产主要为能源产业向关联方租入场地和变压器租赁用于充电场站项目建
设以及南京港华租赁储气库用于所购买天然气的储存,用以冬季等用气量需求增加
时天然气的释放以平衡管道气缺口;
租出资产主要为公司不动产管理的房屋向关联方提供场地;
接受劳务主要为关联方向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以及根据生产经营
需要,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参与相关线上交易,以及江苏金卓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承接南京港华部分中低压燃气管道安装服务等项目;
提供劳务主要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等市场主体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车辆维
修、运输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等服务以及南京港华控股子公司作
为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向关联方提供的设计和工程服务。
2、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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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要求或市场行情实际,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
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所发生的必
要交易,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
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
成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企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
开展,且公司经营活动完全依靠自己所拥有的产销和供应体系,公司主营业务未因
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已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客观、公正的立
场,对公司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公司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所发
生的必要交易,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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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事项,并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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