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7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 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 合体 A4 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8 人,代表股份 313,156,53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590,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1 权股份总数的 53.85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6 人,代表股份 2,565,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6 人,代表股份 2,565,8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6 人,代表股份 2,565,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44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 席会议股 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859,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 反对 11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弃权 1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8,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064%;反对 11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6214%;弃权 1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78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2%; 反对 16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弃权 213,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0,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20%;反对 16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050%;弃权 213,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66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2%; 反对 17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弃权 317,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404%;反对 17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857%;弃权 317,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638,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5%; 反对 22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弃权 296,6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050%;反对 22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356%;弃权 296,6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谭美玲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