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7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9,192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1108%,共涉及 111 名激励对象,1 名退休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2,22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1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110 名 激励对象(不含 1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尚未 回购注销的 526,967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18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76,060,994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转发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70 号),原则同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3、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未 发现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4、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收到一名员工 以邮件形式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以下简称“被反映人”)的相关问题。被 反映人后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且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 2.4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8.5 万 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2 完成的公告》,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19 名激励对 象共计授予 5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 9、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3 年 3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由 578,331,934 股变更为 578,261,934 股。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2、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 4 名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2.28 元/股。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 (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578,261,934 股变更为 578,006,934 股。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 3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5、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76.88 万股的解除限售,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3 月 27 日。 16、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基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 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将 2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1,570 股、111 名激励对象(不含 2 名因组织调 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125,178 股, 共计 1,306,748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考虑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 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4 年 7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4 总数由 578,006,934 股变更为 576,700,186 股。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9、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 1 名激 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 2023 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 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225 股、110 名激励对象 (不含 1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尚未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 526,967 股,共计 639,192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 20、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1、2024 年 10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576,700,186 股变更为 576,060,994 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发生以下情形,激励对象所有已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 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含分子公司)且不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2)并非由 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3)因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正常退休;(4)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5 未解除限售的 112,22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110 名激励对象(不含 1 名因退休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尚未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526,967 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639,19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76,700,186 股的 0.11%。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8,331,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8,261,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8,006,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6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8 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对回购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48 元/股-0.10 元/股-0.10 元/股-0.10 元/股=2.18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依据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确定。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1 名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2,225 股限制性 股票按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10 名激 励对象(不含 1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尚未回购注销 的 526,967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经计算,则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1,393,438.56 元加上 112,225 股限 制性股票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14,589.31 元,合计 1,408,027.87 元,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6)。 四、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H10279 号】,审验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审验结 果如下:截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576,060,994.00 元,股本 576,060,994.0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 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完成。本次公司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7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7,752 0.42 -639,192 1,798,560 0.31 其中:高管锁定股 153,300 0.03 0 153,300 0.0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84,452 0.40 -639,192 1,645,260 0.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4,262,434 99.58 0 574,262,434 99.69 三、股份总数 576,700,186 100.00 -639,192 576,060,994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