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1,042,500 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4 年 2 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内蒙宜化”)、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降解
新材料”)、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新材料”)
及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
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 32,140.10 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 2023 年担 2024 年 2
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保预计额 月提供担保
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
方 方 股比例 资产负债 度(万 金额(万
保等进展情况
率 元) 元)
内蒙宜
100% >70% 74,000.00 20,000.00 —
化
降解新
100% >70% 30,000.00 3,000.00 —
材料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
宜化新 团”)按 33.33%的持股比
66.67% ≤70% 11,000.00 2,000.10
材料 例为宜化新材料提供担
保,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
公司 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债权人为史丹利农业集
公司控股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子公司湖 称“史丹利集团”),由
史丹利
北宜化松 公司按 17.85%的比例为
宜化新 ≤70% 50,000.00 7,140.00
滋肥业有 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
材料
限公司持 担保。史丹利宜化新材料
股 35% 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
证反担保。
合计 165,000.00 32,140.10 —
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0.00 万
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被担保债务。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3,000.00 万
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等。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 66.6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10 万
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等。
(四)公司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 17.8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 7,140.00 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宜化集团按 33.33%的持股比例为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公司按
66.67%的比例为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担保提
供保证反担保。
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本次融资债权人为史丹利集团。经公司与史丹
利集团友好协商,由公司按 17.8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
担保。本次担保发生时,史丹利集团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 82.15%
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 12.06%的股权,公司于 2019
年引入的投资方湖北宜化新动能纾困专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动能纾困专项合伙”)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 5.79%
的股权。根据新动能纾困专项合伙章程,该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由公司按 17.8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史丹利
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
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72,520.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81%;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56,225.5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18%;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