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3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
产 55 万吨氨醇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宜化工”)建设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
级项目。基于市场环境,结合经营状况,现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及投资总额。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进行调
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4,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4,516,997.2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569,483,002.79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2-00016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及新宜化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及新宜化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及保荐人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金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
356,786.00 156,948.30 153,105.35
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
合计 356,786.00 156,948.30 153,105.35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包含计
划投入项目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资金及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期末余额 资金用途
湖北宜化化 新宜化工洁
中国进出口银行
工股份有限 10000052243 109.05 净煤加压气
湖北省分行
公司 化多联产技
湖 北 新 宜 化 湖北银行股份有 改搬迁升级
11010250000000461 4,047.60 项目
工有限公司 限公司宜昌分行
合计 4,156.64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影响
(一)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原因
募投项目已建设 46 万吨/年液氨产能、9 万吨/年甲醇产能的原料
装置及公辅,并预留 9 万吨/年甲醇产能的配套接口。已建装置自进
入调试阶段以来,各项参数指标良好,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市场
变化的潜力,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尽早实现募投项目经
济效益,已建设装置于近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情况,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的实际需
要,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营状况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
拟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具体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后情况见下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总投资金
356,786 327,685 20,014
额(万元)
湖北新宜化工有 湖北新宜化工有限
实施主体 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
宜 昌 姚 家 港 化 工 宜 昌 姚 家 港 化 工 园 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
建设地点
园田家河片区 田家河片区 河片区
拟使用募集资
156,948.30 156,948.30 0
金规模(万元)
46 万吨/年液氨产能、
46 万吨/年液氨产 9 万吨/年甲醇产能的
建设内容 能、9 万吨/年甲醇 原料装置及公辅,并 9 万吨/年甲醇产能装置
产能 预留 9 万吨/年甲醇
产能的配套接口
后续根据市场环境、公
预计达到预定 司战略、资金能力择机
项目建设期为 24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可使用状态时 决定是否建设(如建设,
个月 状态
间 则用自有资金,不涉及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1.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已投产装置对应的项目尾款支付
等,不用于 9 万吨/年甲醇产能建设,9 万吨/年甲醇产能装置建设后
续不再纳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范围。
2.本次调整前后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46 万吨/年液氨产
能、9 万吨/年甲醇产能的原料装置及公辅,并预留 9 万吨/年甲醇产
能的配套接口”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项目成本管控、提升项目建设
效率所致。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
司经营状况、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并综合评估论证募投项目的实
施环境、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要等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整体发展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
式及投资总额。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事项,符合
成本效益原则和实际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
尽早实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事项,并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
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