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 名, 代表股份数量 226,538,5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1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222,752,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56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数量 3,786,3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357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数量 3,786,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4,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6,454,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25%;反对 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77%;反对 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提交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刘荷婷律师、曹娥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