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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7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 名,
代表股份数量 226,538,5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1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222,752,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56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数量 3,786,3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357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数量 3,786,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4,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6,454,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25%;反对 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77%;反对 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3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提交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刘荷婷律师、曹娥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