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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07-1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 名,代
表股份数量 228,680,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61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225,160,3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84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数量 3,520,1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3328%。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数量 3,52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2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40%;反对 7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8,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05%;反对 79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9,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40%;反对 7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8,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34%;反对 79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40%;反对 7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8,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05%;反对 79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9,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40%;反对 7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8,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34%;反对 79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曹娥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