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4-12-12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
或“上市公司”)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7 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7 位。经全体
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杨继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议案》。
湖北宜化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或“交易对方”)拥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发投”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1.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宜昌新发投 100%股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标的公司宜昌新发投为持股平台公司,除持有新疆宜化 39.403%
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不从事具体业务。根据中京民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出具的并经宜昌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备案的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4)第
571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宜昌新发投 100%股
权的评估值为 320,793.24 万元;新疆宜化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11,253.27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 320,793.24 万元,
不低于备案评估值。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
于并购贷、公司债等方式筹集资金。
具体分为两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5 个工
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格的 51%即 163,604.5524 万元;
(2)第二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1 年内
支付余款(即交易价格的 49%)157,188.6876 万元及对应利息(参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 利率,且
不高于本次交易申请的银行并购贷款利率,自第一期款项付款日的次
日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过渡期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补足。
交割日后,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
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在完成交割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若
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前,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
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不含当日)之后,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为
当月月末。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含当日)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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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相关信息
(1)补偿义务人
交易对方宜化集团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
(2)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但对
新疆宜化子公司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矿业”)持有
的露天煤矿采矿权、新疆宜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新化工”)
持有的石盐矿矿业权、巴州嘉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嘉宜”)
持有的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及新疆宜化本部 28 项专利权采用
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上述资产为本次进行业绩承诺
的资产范围。
其中:宜化矿业持有的露天煤矿采矿权的评估值为 903,430.98 万
元,宜新化工持有的石盐矿矿业权的评估值为 6,791.70 万元,巴州嘉
宜持有的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的评估值为 5,762.71 万元,新疆
宜化本部 28 项专利权的评估值为 2,235.08 万元。
(3)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预计于 2025 年实施完毕,宜化集团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2027 年。
(4)业绩承诺金额
宜化矿业持有的露天煤矿采矿权、宜新化工持有的石盐矿矿业权、
巴州嘉宜持有的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的业绩承诺将在承诺期末
对累计预测净利润进行计算,三项矿权分别计算业绩补偿金额,净利
润口径为矿业权口径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下
同)。新疆宜化本部 28 项专利权的业绩承诺将在承诺期内逐年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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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权对应的预测收入进行计算。宜化集团的业绩承诺金额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矿业权口径归母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01,155.35万
露天煤矿采矿权
元
石盐矿矿业权 矿业权口径归母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711.71万元
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 矿业权口径归母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924.90万元
对应收入不低 对应收入不低 对应收入不低
新疆宜化本部28项专利权 于348,409.23 于358,029.00 于367,962.44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矿业权口径归母净利润对应本次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收入、
成本费用等预测口径。其与财务报表口径归母净利润主要差异为矿业
权摊销、除流动资金外的财务费用、所得税税率差异等。
注 2:28 项专利对应的收入为新疆宜化本部(除运费外)所有产
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新疆宜化本部主营业务收入(不含运费)=新疆
宜化合并收益法主营业务收入-子公司新疆宜化塑业有限公司对应的
包装物收入-运费。
对于露天煤矿采矿权、石盐矿矿业权、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
权,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到期后,由湖北宜化聘请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间内相关矿业权资产累计实
现净利润的情况进行审核,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业绩
补偿期间相关矿业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专项审核报告》的出
具时间不应晚于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日。
对新疆宜化本部 28 项专利权,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由湖北宜化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
期间内实现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
业绩补偿期间相关专利权资产实现的收入,《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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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应晚于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日。
(5)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
1)对于露天煤矿采矿权、石盐矿矿业权、石灰岩矿(水泥用)采
矿权
在业绩承诺期末,根据各矿权的《专项审核报告》,若相关矿权
资产累计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宜化集团应对公司进行现金
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确定:
现金应补偿金额=(截至期末相关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期
末相关资产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相关资产累计承诺净利
润总和×相关资产本次交易作价。
上述净利润口径为矿业权口径归母净利润。
2)新疆宜化本部 28 项专利权
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末,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相关
资产当期收入低于承诺收入,则宜化集团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现
金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确定:
当期现金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相关资产累计承诺收入-
截至当期期末相关资产累计实际收入)÷业绩承诺期内相关资产累计
承诺收入总和×相关资产本次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已补偿的部分
不冲回。
(6)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由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
各个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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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
告》保持一致。
如果(业绩承诺相关资产期末减值额×宜化集团通过持有目标股
权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资产对应的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
偿金额),则宜化集团应另行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现金补偿金额
按下列公式确定:
应现金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宜化集团通过持
有目标股权而间接持有该部分资产对应的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内
因业绩补偿而已支付的补偿额(如有)。
宜化集团通过持有目标股权而间接持有该部分资产对应的股权
比例分别为:宜化矿业(露天煤矿)21.248%、宜新化工(石盐矿)
39.403%、巴州嘉宜(石灰岩矿)39.403%、新疆宜化 39.403%。
(7)其他事项
宜化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减值补
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业绩承诺资产本次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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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编制了《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序 类
标的资产 金额 审议程序 相关时点
号 型
第十届董事会第
2024 年 1
购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 二十七次会议、
1 11,850.51 月完成工
买 责任公司10%股权 2023 年 第 八 次 临
商变更
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3
购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
2 30,000.00 月完成工
买 32.43%股权 三十次会议
商变更
已履行交易双方 2024 年 3
出 新疆新发投物贸有限公
3 1,248.97 各自内部审议程 月 完 成 工
售 司19.90%股权
序 商变更
2024 年 5
公司位于宜昌市猇亭化
出 第十届董事会第 月 28 日 为
4 工园区的合成氨装置部 11,707.23
售 三十五次会议 董事会决
分固定资产
议日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序 类
标的资产 金额 审议程序 相关时点
号 型
已履行交易双方 2024 年 5
购 新疆驰源环保科技有限
5 780.12 各自内部审议程 月 完 成 工
买 公司100%股权
序 商变更
2024 年 10
出 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 第十届董事会第
6 15,118.75 月完成工
售 限公司100%股权 三十六次会议
商变更
上述交易事项中,1.部分交易属于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属于资产
购买,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金融行业,购买湖北宜化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与本次交易无关,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
计计算范围;3.公司于 2024 年 3 月收购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主
要生产磷酸二铵)32.43%股权、于 2024 年 5 月收购新疆驰源(主要
生产车用尿素)100%股权(简称“前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主营
业务包括化肥化工业务,与前次交易存在业务相关关系,属于同一或
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
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公
司本次交易与最近 12 个月对同一控制方最终控制的企业资产交易合
并计算的相关财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 资产净额与
项目 交易作价孰 交易作价孰 营业收入
高 高
前次交易—收购新疆驰源
4,018.58 780.12 376.41
100%股权
前次交易—收购宜化肥业
152,902.66 95,641.67 152,263.16
32.43%股权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次交易—收购宜昌新发投
2,380,527.39 320,793.24 916,671.43
100%股权
资产购买合计 2,537,448.63 417,215.03 1,069,311.00
上市公司2023年对应财务数据 2,143,433.38 657,448.07 1,704,203.73
占比 118.38% 63.46% 62.75%
注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购买股权导
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
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
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 2023 年末/2023 年度经审计数据。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宜化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
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公
司同意与宜化集团签署《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及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
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895 号)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
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589 号),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4)第 571 号),聘请湖北
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巴州嘉宜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
县哈蒲却克东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评估报告》(鄂永矿权评[2024]
字第 EX0017 号)、《新疆宜新化工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玛纳斯盐湖中段石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鄂永矿权评[2024]字第
EX0022 号)、《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露
天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鄂永矿权评[2024]字第 EX0021 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认为本次交易
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
经独立董事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议案》。
经审慎判断,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类
标的资产 金额 审议程序 相关时点
号 型
第十届董事会第
2024 年 1
购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 二十七次会议、
1 11,850.51 月完成工
买 责任公司10%股权 2023 年 第 八 次 临
商变更
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3
购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
2 30,000.00 月完成工
买 32.43%股权 三十次会议
商变更
已履行交易双方 2024 年 3
出 新疆新发投物贸有限公
3 1,248.97 各自内部审议程 月 完 成 工
售 司19.90%股权
序 商变更
2024 年 5
公司位于宜昌市猇亭化
出 第十届董事会第 月 28 日 为
4 工园区的合成氨装置部 11,707.23
售 三十五次会议 董事会决
分固定资产
议日
已履行交易双方 2024 年 5
购 新疆驰源环保科技有限
5 780.12 各自内部审议程 月 完 成 工
买 公司100%股权
序 商变更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序 类
标的资产 金额 审议程序 相关时点
号 型
2024 年 10
出 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 第十届董事会第
6 15,118.75 月完成工
售 限公司100%股权 三十六次会议
商变更
上述交易事项中,1.部分交易属于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属于资产
购买,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金融行业,购买湖北宜化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与本次交易无关,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
计计算范围;3.公司于 2024 年 3 月收购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主
要生产磷酸二铵)32.43%股权、于 2024 年 5 月收购新疆驰源(主要
生产车用尿素)100%股权(简称“前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主营
业务包括化肥化工业务,与前次交易存在业务相关关系,属于同一或
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除上述前次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
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议案》。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有效的保
密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履行了
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
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第 1 个交
易日(2024 年 8 月 30 日)收盘价为 12.05 元/股,在本次交易信息公
布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4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为 11.51 元/股。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
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
案;
2. 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及审批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相关
材料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3.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批准、授
权、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重组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聘用中介机构的协
议等;
4. 如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等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5. 根据有关交易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相关交易文件签署
日至本次交易交割日需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的重大事件,由董事会作出
决定;
6. 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及在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
宜;
7.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召开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
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
备可操作性。
(五)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聘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聘请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采矿权评估
报告。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六)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其所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不存在影响评估结论公允性的情形;本次交
易为市场化交易,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根据评估结论并经协商确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杨继林 李齐放 付 鸣
刘信光 赵 阳 郑春美
李 强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