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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2024-12-1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
               施的说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 资 产 重组 摊薄即 期 回 报有 关事项 的 指 导意 见》( 证 监 会公 告
[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
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
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589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的对比情况如下: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合并)          (合并)      (合并)        (合并)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57,289.11       75,442.62       45,314.63      93,262.05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16          0.7132         0.4688          0.9669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增加,有利于提升公司股东
回报。
    二、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造成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填补
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保
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采购、
销售、财务、信息系统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梳理、整合,最大化发
挥规模效应及业务协同,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
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提高公
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
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运行机制,设
置了与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
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
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
管理框架。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
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
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
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
明确。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
定,出具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 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措施,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出具如下承诺:
    “1. 本公司承诺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
    3.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