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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4-12-1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
           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已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备案的评估机构
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业评估”)进行评估,
并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如下说明:
    1.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专业评估机构,聘请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永业评估为经中国矿业权评估
师协会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
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其他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京民信
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有实质业务经营的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
取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永
业评估采用了折现现金流法对本次标的资产持有的矿业权进行了评
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
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 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
法规要求执行了相关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及
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状况,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公
允、合理,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