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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05-27  

股票简称:徐工机械                                      股票代码:000425
债券简称:21徐工02                                      债券代码:1496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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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
关公开信息、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
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
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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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徐工02”
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
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
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5月23日公告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已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徐工集团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披露,
《公告》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苏亚金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苏亚金诚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苏亚金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
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公
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
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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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
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
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
农、乔久华。

    截至2023年度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8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55.62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年度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责
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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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
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
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华贵先生,2004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5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6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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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公开招标选聘定价,2024
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266万元,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48万元。

    公司支付给苏亚金诚的2023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275万元,2023年内部控制审
计业务的报酬为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苏亚金诚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
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审慎研究,公
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时鉴于苏亚金诚聘期已满,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苏亚金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均进
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苏亚金诚为公司提
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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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
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
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表决情
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4、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1徐工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
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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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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