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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4-06-26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2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79,846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
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16,166,093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9,846 股后的 11,816,086,247 股为
分配基数。
     2、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816,086,247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3、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 2,126,895,524.46 元=11,816,086,247 股*0.18 元/股,每
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799987 元/股=2,126,895,524.46 元/11,816,166,093 股。在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99987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 1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
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即本次利润分
配以公司总股本 11,816,166,093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79,846 股
后 11,816,086,247 股为分配基数,共计分配 2,126,895,524.46 元。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量未发
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816,086,247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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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后确定,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利润分配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3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

                                                       - 3 -
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904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         08*****257    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70    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
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79,846 股股份,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分红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16,166,093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上 79,846 股 后 的
11,816,086,247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
( 含 税 ), 送 红 股 0 股 ( 含 税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为
2,126,895,524.46 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2,126,895,524.46 元=11,816,086,247 股*0.18 元/
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即 0.1799987 元/股=2,126,895,524.46 元/11,816,166,093 股。
       综上,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9998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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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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