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4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 工机械”)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 1 -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的公告》,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徐 工机械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五)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 2 -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七)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利润分配以公 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2022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49),本次实施的利润 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 - 3 -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1,816,166,093 股扣 减公司回购专户 8,982,506 股后的 11,807,183,587 股为分配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2、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利润分配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 股本为分配基数。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利润 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2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11,816,166,093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 79,846 股 后的 11,816,086,24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80 元(含税)。 3、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 4 - 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09-0.15-0.18=2.76 元/股;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94-0.18=2.76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鉴 于首次授予的 4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 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 517.5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471.6 万 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45.91 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鉴 于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 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3.5 万股。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预 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 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93.51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545.1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48.41 万 股。 - 5 -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因上述 1 导致需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 的孰低值,即 2.76 元/股(调整后,下同);因上述 2 导致需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即 2.76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因上述 3 导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76 元/ 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 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1,643.97 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回购 时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816,166,093 股变更为 11,810,230,993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96,073,884 31.28% -5,935,100 3,690,138,784 31.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8,120,092,209 68.72% 0 8,120,092,209 68.75% 合计 11,816,166,093 100.00% -5,935,100 11,810,230,993 100.00%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 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 6 -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8 名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违反相关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 以 2.76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7.5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471.6 万股,预留授予 部分回购注销 45.91 万股;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以 2.76 元/ 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剩余年度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3.5 万股;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 原因身故,公司决定以 2.76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以及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后续仍需按《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 7 -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办理减 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 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 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3.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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