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4-10-15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润资源
股票代码:0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80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80
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81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8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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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润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在中润资源拥有权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受让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的批复;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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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八节 相关声明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2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润资源、上市公司 指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冉盛盛远 指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一致行动人、冉盛盛昌 指
合伙)
转让方一 指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二 指 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转让方三 指
合伙)
转让方 指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及转让方三
受让方 指 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38元/股的价格,合计
本次协议转让 指 转让持有的中润资源18,580.355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38元/股的价
格,转让持有的中润资源13,935.2664万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15%),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以1.38元/股的价格,转让持有的中润资源1,858.0355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同时信息披露
义务人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
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9,364.7336万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中润资源投资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08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35,23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2YN94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6-05-19 至 2026-05-18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080
联系电话 13701091565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08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70,3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3R7E71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7-01-09 至 2027-01-08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北京市东城
何琛 中国 11022519**0921**** 无
人委派代表 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最近五
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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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正常减持行
为,同时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引入投
资者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确保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
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计划。
若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及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签署《表决权放弃
协议》之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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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33,000,00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8%,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45,612,401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4.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3,647,336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0,679,3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9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
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对招金瑞宁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由如下各方于 2024 年【10】月【13】日共同签署。
转让方: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一)、杭州
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三)(合称“转让方”或“甲方”)
受让方: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乙方)
1、股份转让安排
受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收购转让方所持目标公司
18,580.3552 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00%)及其对应的全部
股东权益。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拟转让股份数量(万股) 拟转让中润资源股份比例(%)
9
1 转让方一 13,935.2664 15.00
2 转让方二 2,787.0533 3.00
3 转让方三 1,858.0355 2.00
合计 18,580.3552 20.00
2、交易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8 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56,408,901.76】元。每一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转让方 转让对价
【转让方一】 192,306,676.32
【转让方二】 38,461,335.54
【转让方三】 25,640,889.90
合计 256,408,901.76
3、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1)各方同意,开立用于本次交易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以乙方名义设立,
预留各方人名章。
(2)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后 6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一次性向共管
账户支付全部转让总价 256,408,901.76 元。
(3)甲方应当于共管账户收到转让总价的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
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如非因各方原因导致的时间延误,时间相应予以顺延。
(4)各方同意,在完成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当按照转让协议约定,将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分别从共管账户足额一次性支
付至相应甲方指定的账户。
4、股份过户登记安排
4.1 转让方应保证在对标的股份进行转让时,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被
限制的情形。针对该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形,在共管账户收到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2
10
日内,转让方应当提供权利瑕疵解除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
同意函》等。
4.2 在本协议第 2.5 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完成之日后 5 个工作日
内,交易各方应向交易所提交流通股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文件。
4.3 交易各方应于取得上述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
内,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其中,对于转让方一涉及的质押股份,相关各
方共同至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并于当日内解除不少于目标
公司 15.00%股份质押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即 20%
股份),受让方均自交割日(以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
含当日)起,即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和权利。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
之日(“生效日”)起生效。
三、《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表决权放弃协议》由如下双方于 2024 年【10】月【13】日共同签署。
甲方: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
1、表决权放弃
1.1 本次表决权放弃所涉及股票为甲方所持剩余上市公司 93,647,336 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
1.2 在弃权期限内,甲方放弃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除一
名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以及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
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
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
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甲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11
1.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
等除权除息行为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弃权股份数量同时根据除权除息规则
作相应调整。
1.4 协议各方确认,除以上表决权放弃安排之外,协议各方不存在能够相互
影响各自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安排;各方各自独立行使表决
权,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1.5 甲方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或协助他人通过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接受委托、征集表决权、
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其本身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2、弃权期限
上述股份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
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1)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2)弃权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甲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
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3)双方对解除或终止
表决权放弃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
3、弃权股份的转让
3.1 在《股份转让协议》对应的标的股份完成中登公司过户之日起,甲方不
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及二级市
场减持等方式减持弃权股份时,不应导致同一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及
/或间接方式持股比例合计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3.2 甲方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剩余股份时,乙方在同
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由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12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冉盛盛远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将所持中润资源 23,300 万股股份质押给了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冉盛盛远与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持有
的中润资源 23,300 万股股份被法院司法冻结,后冉盛盛远与华有资本签署了《执
行和解协议》,并提交至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已暂停本案执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存在质押、冻
结权利限制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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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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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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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6
第八节 相关声明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 琛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一致行动人】
委派代表(签字): 王 寅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9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 琛
2024 年 10 月 14 日
20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字): 王 寅
2024 年 10 月 14 日
2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地
股票简称 中润资源 股票代码 000506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
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
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人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人注册地
室 A 区 F0080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对境 人是否拥有境
内、境外其他 是 □ 否 √ 内、外两个以 是 □ 否 √
上市公司持股 上上市公司的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233,0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25.08%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139,352,664 股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15%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份变动时间及 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其他□
22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2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地
股票简称 中润资源 股票代码 00050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
一致行动人名 一致行动人注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称 册地
伙) 室 A 区 F0081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一致行动人是 一致行动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是 一致行动人是
否对境内、境 否拥有境内、
外其他上市公 是 □ 否 √ 外两个以上上 是 □ 否 √
司持股 5%以 市公司的控制
上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一致行动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45,612,401 股
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比例: 4.91%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 18,580,355 股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 2%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份变动时间及 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
一致行动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 其他□
持
24
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
票
25
(本页无正文,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 琛
2024 年 10 月 14 日
26
(本页无正文,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字): 王 寅
2024 年 10 月 14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