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润: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86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冉盛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通”)借款人民币 4,200 万元,
借款期限二个月,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
措施。
2、冉盛盛通实际控制人为郭昌玮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与冉盛盛通属于受同一自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借款本金金额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03%,累计 12 个月公司向冉盛
盛通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合计超过 7,200 万元,超过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URE2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801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1-11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8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向冉盛盛通认缴
名称 合伙性质
出资额情况
海南泽惠投资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有限合伙
嘉兴长风禾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万元 有限合伙
拉萨楚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00 万元 有限合伙
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有限合伙
淄博瑞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有限合伙
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万元 普通合伙
2、冉盛盛通实际控制人为郭昌玮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与冉盛盛通属于受同一自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冉盛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人借款,借款期限二个月,以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为准,借
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借款
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关联借款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借款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总额度为人民币 4,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
佰万元整),具体借款金额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实际到账资金为准。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二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借款期限以实际放
款日和还款日为准。
3、借款利率: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乙方可分期
偿还本金,每次偿还本金,相对应的利息一并偿还。
4、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冉盛盛通借款是为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等,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
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借款外,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
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冉盛盛通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借款期限三个月,以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为准,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LPR),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新金国际有限公司的 35%股权为本借款提供质押。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如下意见:公司继续向
冉盛盛通借款,有利于解决公司部分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关联借款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借款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