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3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4-1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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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31,848,64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1.6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387,4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0.41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7,461,2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9,017,32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556,12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7,461,20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24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28,277,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918%;
反对 3,570,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8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46,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946%;
反对 3,570,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朕重 张盘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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