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H股公告: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变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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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的代理人變更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本公司」)董事會
(「 董事會」)茲宣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A.13(2)條及香港
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之規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的代
理人於2024年6月19日起由何燕群女士變更為孫嘉恩女士。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書
楊亮
中國,珠海
2024年6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唐陽剛先生(總裁)及徐國祥先生(副董事長及副總裁);本公司
的非執行董事為朱保國先生(董事長)、陶德勝先生(副董事長)、邱慶豐先生及俞雄先生; 而本公司
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白華先生、田秋生先生、黃錦華先生、羅會遠先生及崔麗婕女士。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