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 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 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 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 案》。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执行董事唐阳刚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下 午 2:30; ②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 下午 3:00(或紧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 ②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 下午 3:30(或紧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15: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二); (2)H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 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②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丽珠集团股东大会决议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 会议室。 10、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4 其中: A 股股东人数 3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5,354,922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8,356,224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6,998,698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9.1856%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 其中: 26.324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 22.861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54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664,009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828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55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0,018,931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01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55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812,609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8448% (2)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股) 238,356,224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39.443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549 所持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股) 34,664,009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5.7363% (3)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总数(股) 206,998,698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68.732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7、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 A 股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7、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 A 股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1、审议及批准《回购本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7、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 A 股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三、决议案投票结果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是否 权股份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通过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1.00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计 480,018,931 478,888,037 99.7644% 942,364 0.1963% 188,530 0.0393% 回购股份的目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589,815 99.3600% 214,264 0.6155% 8,530 0.0245% 1.01 是 的 A股 273,020,233 272,797,439 99.9184% 214,264 0.0785% 8,530 0.0031% H股 206,998,698 206,090,598 99.5613% 728,100 0.3517% 180,000 0.0870% 总计 480,018,931 478,888,037 99.7644% 942,364 0.1963% 188,530 0.0393% 回购股份的价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589,815 99.3600% 214,264 0.6155% 8,530 0.0245% 1.02 是 格区间 A股 273,020,233 272,797,439 99.9184% 214,264 0.0785% 8,530 0.0031% H股 206,998,698 206,090,598 99.5613% 728,100 0.3517% 180,000 0.0870% 回购股份的种 总计 480,018,931 478,775,437 99.7409% 942,364 0.1963% 301,130 0.0627%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477,215 99.0366% 214,264 0.6155% 121,130 0.3479% 1.03 类、数量和比 是 A股 273,020,233 272,684,839 99.8772% 214,264 0.0785% 121,130 0.0444% 例 H股 206,998,698 206,090,598 99.5613% 728,100 0.3517% 180,000 0.0870% 回购股份的资 总计 480,018,931 478,769,537 99.7397% 942,864 0.1964% 306,530 0.0639%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471,315 99.0196% 214,764 0.6169% 126,530 0.3635% 1.04 金总额以及资 是 A股 273,020,233 272,678,939 99.8750% 214,764 0.0787% 126,530 0.0463% 金来源 H股 206,998,698 206,090,598 99.5613% 728,100 0.3517% 180,000 0.0870%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是否 权股份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通过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总计 480,018,931 478,763,037 99.7384% 976,064 0.2033% 279,830 0.0583% 回购股份的实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464,815 99.0010% 247,964 0.7123% 99,830 0.2868% 1.05 是 施期限 A股 273,020,233 272,672,439 99.8726% 247,964 0.0908% 99,830 0.0366% H股 206,998,698 206,090,598 99.5613% 728,100 0.3517% 180,000 0.0870% 总计 480,018,931 478,798,837 99.7458% 942,464 0.1963% 277,630 0.0578% 回购股份决议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500,615 99.1038% 214,364 0.6158% 97,630 0.2804% 1.06 是 的有效期 A股 273,020,233 272,708,239 99.8857% 214,364 0.0785% 97,630 0.0358% H股 206,998,698 206,090,598 99.5613% 728,100 0.3517% 180,000 0.0870% 授权董事会办 总计 480,018,931 479,151,227 99.8192% 569,074 0.1186% 298,630 0.0622%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478,205 99.0394% 215,774 0.6198% 118,630 0.3408% 1.07 理回购 A 股事 是 A股 273,020,233 272,685,829 99.8775% 215,774 0.0790% 118,630 0.0435% 宜 H股 206,998,698 206,465,398 99.7424% 353,300 0.1707% 180,000 0.0870% 注:A 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 5%的 A 股股东。 2、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是否 决权股份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通过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1.00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A股 273,020,233 272,797,439 99.9184% 214,264 0.0785% 8,530 0.0031%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589,815 99.3600% 214,264 0.6155% 8,530 0.0245%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 A股 273,020,233 272,617,939 99.8527% 255,164 0.0935% 147,130 0.0539% 1.02 是 间 其中: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410,315 98.8444% 255,164 0.7330% 147,130 0.4226% 回购股份的种类、 A股 273,020,233 272,684,839 99.8772% 214,264 0.0785% 121,130 0.0444% 1.03 是 数量和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477,215 99.0366% 214,264 0.6155% 121,130 0.3479%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A股 273,020,233 272,678,939 99.8750% 214,764 0.0787% 126,530 0.0463% 1.04 是 额以及资金来源 其中: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471,315 99.0196% 214,764 0.6169% 126,530 0.363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A股 273,020,233 272,672,439 99.8726% 247,964 0.0908% 99,830 0.0366% 1.05 是 限 其中: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464,815 99.0010% 247,964 0.7123% 99,830 0.2868%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 A股 273,020,233 272,708,239 99.8857% 214,364 0.0785% 97,630 0.0358% 1.06 是 效期 其中: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500,615 99.1038% 214,364 0.6158% 97,630 0.2804% 授权董事会办理回 A股 273,020,233 272,685,829 99.8775% 215,774 0.0790% 118,630 0.0435% 1.07 是 购 A 股事宜 其中:中小投资者 34,812,609 34,478,205 99.0394% 215,774 0.6198% 118,630 0.3408% 注: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 5%的 A 股股东。 3、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股份类 出席会议有表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序号 审议议案 是否 别 决权股份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通过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1.00 审议及批准回购本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H股 206,998,698 206,465,398 99.7424% 353,300 0.1707% 180,000 0.0870% 是 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H股 206,998,698 206,465,398 99.7424% 353,300 0.1707% 180,000 0.0870% 是 1.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H 股 206,998,698 206,465,398 99.7424% 353,300 0.1707% 180,000 0.0870% 是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 1.04 H股 206,998,698 206,465,398 99.7424% 353,300 0.1707% 180,000 0.0870% 是 来源 1.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H股 206,998,698 206,465,398 99.7424% 353,300 0.1707% 180,000 0.0870% 是 1.06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H股 206,998,698 206,465,398 99.7424% 353,300 0.1707% 180,000 0.0870% 是 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 A 股事 1.07 H股 206,998,698 206,090,598 99.5613% 728,100 0.3517% 180,000 0.0870% 是 宜 本公司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监察员。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德赛律师事 务所、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共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律师和谢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 会、H 股类别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 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