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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2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红宇专汽)发来的中国银行《撤销账户确认单》,对其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号文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13元,共计募集资金204,759.27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
5,628.1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9,13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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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15%现金对价共计36,186.9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162,944.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其中,红
宇专汽“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9,530.8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红宇专汽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
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专户用于存储上述募集
资金。同时,公司及红宇专汽与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保荐
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其中,本次注销专
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银行账号:25335147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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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红宇专汽“郑州专汽智能
化增资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3 月,红宇专汽“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实际完成募集资金投资 2,124.64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
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公告》
(2024-15)。
    四、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红宇专汽项目已终止并已完成项目验收,且募集资金
专户内剩余资金已全部转入生产经营用银行账户,为便于管理,
红宇专汽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材料。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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