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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9-30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6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周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 1669 号中南钻石有限公
司院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调整 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公司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XX 生产能力建设
项目建设内容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15 日,每天上
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 1669 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4.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5.登记和表决时:法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
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
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
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12: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
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华,刘广论
    邮箱:zqswb@zhongnan.net
    联系电话:0377-83880277,0377-83880276
    传真:0377-83882888
    通讯地址:南阳市仲景北路 1669 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邮编:473000
    8.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
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9
    2.投票简称:中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
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
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
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兵红箭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调整 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1.00                                               √
           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面的方框中选择一项,以
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含当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