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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7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6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
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


                              -1-
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宏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10 人,代表股
份 567,211,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16%。其
中: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353,121,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57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7 人,代表股份 214,089,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373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206 人,代表股份

                              -2-
12,845,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
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5,879,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反对 7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弃权 630,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13,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277%;反对 7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09%;
弃权 6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1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飞   苗奇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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