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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棉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4-04-02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
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确认,202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32.16 亿元,较年初减少了 5.76%;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4.01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 26.29 亿元,比去年同期
减少了 0.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7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0.42 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截至 2023 年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从公司长远
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
者回报的角度出发进行利润分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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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
于利润分配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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